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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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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如何认识三民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三民主义是指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一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改变它一贯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二是追求独立,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 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既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孙中山强调,政治革命应当与民族革命并行。民族革命是扫除“现在恶劣政治”,而政治革命则是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从而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集国内民族压迫与封建专制统治于一身的清政府。 民生主义...
三民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如何认识三民主义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三民主义是指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一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改变它一贯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二是追求独立,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 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既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孙中山强调,政治革命应当与民族革命并行。民族革命是扫除“现在恶劣政治”,而政治革命则是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从而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集国内民族压迫与封建专制统治于一身的清政府。 民生主义在当时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社会革命。孙中山主张通过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的办法,把土地问解决好,以预防出现欧美那种“贫穷不均”,避免“少数富人专制”而引起的“社会革命”。 进步性: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提出了一套在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建国,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半殖半封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且试图以革命手段来解决之,因此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革命的、进步的纲领。它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要求和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因而它在同改良派的斗争中,在动员和组织群众推翻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国的斗争中,起了巨大作用,成为一面鲜艳的战斗旗帜。列宁也曾高度赞扬:“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列宁选集242/2)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同盟会纲领存在着缺陷,它并不是一个彻底的民主义纲领: 首先,它没有正面的、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实现民族独立的口号,没有把斗争锋芒直接对准帝国主义,相反,却对帝国主义抱有某种程度的幻想。 其次,民权主义虽然强调了要建立民主共和国,却忽略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因而难以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的保证。同时,也没有明确的把汉族军阀、官僚、地主作为革命对象,从而给这部分人后来从内部和外部破坏革命以可乘之机。 第三,它缺乏明确的足以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力量的土地革命纲领,也即缺乏彻底的反封建的纲领。政纲中虽提出“平均地权”的口号,但没有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因此列宁也说它是“如此漂亮而又如此模糊的经济革命”。 三民主义的进步性: ?公开提出以武装斗争的手段来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明确提出反对满族贵族的民族压迫,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民主革命精神。?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后要建立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资产阶级革命指明了前途与方向。?土地纲领也体现了资产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强烈革命愿望。所以三民主义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表达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 1 三民主义的局限性:?民族主义没有明确地、彻底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民生主义的土地纲领不够彻底,不是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采取改良的办法,即核定地价,没有和农民的土地要求联系起来。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软弱性和旧民主主义革命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不彻底性。三民主义的局限性决定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不可能取得彻底的胜利。 三民主义的进步性: ?公开提出以武装斗争的手段来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明确提出反对满族贵族 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后要建立的的民族压迫,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民主革命精神。? 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资产阶级革命指明了前途与方向。?土地纲领也体现了资产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强烈革命愿望。所以三民主义是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表达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 三民主义的局限性:?民族主义没有明确地、彻底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民生主义的土地纲领不够彻底,不是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采取改良的办法,即核定地价,没有和农民的土地要求联系起来。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软弱性和旧民主主义革命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不彻底性。 三民主义的进步性: ?公开提出以武装斗争的手腕来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明白提出反对满族贵族的民族压榨,具有激烈的反封建民主反动肉体。?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后要树立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资产阶级反动指明了出路与方向。?土地纲要也表现了资产阶级请求废弃封建土地一切制,为资本主义开展开拓道路的激烈反动愿望。所以三民主义是比拟完好的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纲要。它表达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的利益和请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请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益的共同愿望。 三民主义的局限性:?民族主义没有明白地、彻底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民生主义的土地纲要不够彻底,不是从基本上废弃封建土地一切制,而是采取改进的方法,即核定地价,没有和农民的土地请求联络起来。这充沛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脆弱性和旧民主主义反动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不彻底性。三民主义的局限性决议了资产阶级民主反动不可能获得彻底的成功。 三民主义的进步性: ?公开提出以武装斗争的手腕来推翻清王朝的腐朽统治,明白提出反对满族贵族的民族压榨,具有激烈的反封建民主反动肉体。?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后要树立的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资产阶级反动指明了出路与方向。?土地纲要也表现了资产阶级请求废弃封建土地一切制,为资本主义开展开拓道路的激烈反动愿望。所以三民主义是比拟完好的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纲要。它表达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的利益和请求,反映了中国人民请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益的共同愿望。 三民主义的局限性:?民族主义没有明白地、彻底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内容。?民生主义的土地纲要不够彻底,不是从基本上废弃封建土地一切制,而是采取改进的方法,即核定地价,没有和农民的土地请求联络起来。这充沛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脆弱性和旧民主主义反动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不彻底性。 论述: 三民主义是指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政主义。 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一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改变它一贯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二是追求独立,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但是,民族 2 主义没有从正面鲜明的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也没有明确的把汉族军阀、官僚、地主作为革命对象,从而给这部分人后来从内部和外部破坏革命以可乘之机。 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既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孙中山强调,政治革命应当与民族革命并行。民族革命是扫除“现在恶劣政治”,而政治革命则是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从而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集国内民族压迫与封建专制统治于一身的清政府。不过,民权主义虽然强调了要建立民主共和国,却忽略了广大劳动群众在国家中的地位,因而难以使人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的保证。 民政主义在当时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社会革命。孙中山主张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国家还可以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土地。但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的主张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研究孙中山三民主义,充分肯定了三民主义的历史作用,即新三民主义是适应当时阶段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顺应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救国主义”、“革命主义”;三民主义作为理论和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历史过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真正的继承和超越了新三民主义的思想精髓,使其思想中的革命进步内容在新民主主义思想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在中国革命和以后的建设中继续发挥其思想的积极作用。因此说,孙中山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的史学分支——“中山学”是可行的、必要的。 孙中山研究,早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前就开始了。*他的生平、思想和革命实践长期以来一直为国内外研究者所关注,成果非常丰富。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研究队伍日益壮大,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组织越来越多,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研究的视角更加新颖而多维化,理论和方法论进一步完善。正如孙中山研究专家尚明轩先生所言:“所有这些情况,清楚地显示出孙中山研究正朝一个独立的史学分支——‘孙学’发展的趋向”。*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思想的核心和精华,是具有现代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对中国革命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鲜明地宣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毛泽东号召共产党员“应该如像他们研究共产主义一样,好好研究三民主义,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研究三民主义的理论”。“研究如何使三民主义见之实施,研究如何用正确的三民主义思想教育人民大众,使之由了解而变为积极行动,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建设三民主义新中国而斗争”。*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特别指出:“加强党内对三民主义的深刻研究”。*延安抗大将三民主义作为一门课程。于是全党掀起了研究三民主义的高潮,共产党人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深入研究三民主义,形成了对三民主义的认识体系,充分肯定其历史作用,继承、实践和发展了三民主义理论。*本文拟以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三民主义的研究与继承发展为中心,浅论中山学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3 一、救国与革命:三民主义是生长的 三民主义理论体系是孙中山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如何摆脱危机实现振兴而进行的长期艰苦探索的结果,是与救亡图存和建设独立民主幸福的新民主共和国的伟大理想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它的价值就在于它反映了中国现代革命运动的要求,提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下的中国革命的基本纲领”。*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入分析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阐明了三民主义的革命旗帜作用,肯定了“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提出“革命的三民主义”的概念。 三民主义是生长于中国社会的“救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人认为,鸦片战争后的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和民族失去了独立和自由;在封建专制统治和军阀独裁下,人民没有自由和民主;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掠夺,统治阶级的政治专制和经济剥削,使人民饥寒交迫,流离失所。“这三大问题之解决,是中国革命行程中迫切的需要”。为此中国人民不断的探索和浴血奋斗,“然而明白提出了这三大问题与三大原则的,是孙中山先生,在革命的实践中,孙中山先生把这三大问题具体化为争取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三民主义”。因此说,三民主义“是全国民众在民族民主革命阶段内要求实现的总目标;是中华民族发展过程中迫切的需要;三民主义的革命原则,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革命政策,就是解决这些要求的革命方针和手段;„„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孙中山一生都是为了救国,套用列宁的话说,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字里行间都充满了救国主义,救国的目标、救国的政策、救国的方法,不仅他自己锲而不舍地为之探索,为之奋斗,还利用各种机会号召广大党员及全国人民都来采纳。中共的理论家章汉夫在其《“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一个救国的共同纲领的建议》一文中,充分地论证了“三民主义应该是各党各派和全国人民的救国纲领”。* 三民主义是生长于中国社会的“革命主义”。共产党人强调三民主义的革命性,一是强调革命的三民主义反映了中国现代革命运动的基本要求和人民的意愿,提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下的中国革命的基本纲领。“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地位上产生的,所以它要同时解决争取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改善的三个任务”。*毛泽东把新三民主义称之为革命的三民主义。“革命的民族主义叫我们反抗帝国主义,使中国民族得到解放。革命的民权主义叫我们反抗军阀,使中国人民自立于统治地位。革命的民生主义叫我们反抗大商买办阶级,尤其是那一切反动势力根本源泉之地主阶级,使中国大多数劳苦人民得享有经济幸福”。*蔡元培先生在《三民主义之革命的对象》一文说:三民主义,是革命的主义,是革命的武器。革命一定有革命的对象。民族主义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民权主义的革命对象,是封建主义;民生主义的革命对象,是资本主义。二是强调三民主义的革命旗帜作用。即三民主义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革命热情,推动了中国革命运动不断向前发展。毛泽东指出:“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曾经因为孙先生与共产党合作加以坚决执行而取得人民的信仰,成为1924年至1927年的胜利的革命的旗帜”。*三是强调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是“革命的三民主义”。毛泽东把三大政策作为区别真假三民主义的主要,“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必须是联俄的三民主义”。 4 “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必须是联共的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必须是农工政策的三民主义”。*并且具体分析了中国为什么要实行革命的三大政策,深刻地论述了为什么新三民主义是革命的三民主义。 二、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发展的 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肯定三民主义的发展性,认为“三民主义是中国民主革命阶段内革命实践的原则与方针,随着国内革命形势的发展,国际形势的转移,其内容是不断丰富与充实起来的”。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发展的历程。“五四运动是三民主义新生的转机。由于革命失败和妥协受挫的痛苦教训,由于五四民族觉醒运动的兴起,由于民众力量的启示,由于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由于世界革命运动的鼓舞,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孙中山先生乃重整了三民主义旗帜,而十三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宣言,便树立了三民主义的新生命”。* 张闻天在其所著《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中有一目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新发展”,从阶段划分、内容、意义和阶级属性等方面突出其“新发展”。他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之分,但以国民党“一大”宣言为界,将三民主义分为两个阶段,认为国民党“一大”宣言解释的三民主义“便树立了三民主义的新生命”。而三民主义新生命最大的特点,“第一,革命的三民主义和革命的三大政策(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结合起来,革命的原则和革命的方法结合起来,三大政策成了三民主义的革命灵魂。第二,三民主义增加了新内容:民族主义由辛亥革命前的反满明确地转变到反帝,由大汉族主义转变到中国国内民族的自由平等和自由联合;民权主义则进到主张‘实行普遍选举制度,废除以资产为标准的阶级选举’;民生主义则由抽象的平均地权进到承认国家当给佃户土地,进到承认‘耕者有其田’,进到承认‘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同时还进一步从三民主义新发展的“革命意义”及阶级属性的角度充分肯定了三民主义的新发展。* 毛泽东从三民主义的历史作用和孙中山先生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深入分析和论证其发展变化。“孙先生是坚持其主义的,在他一生,他的三民主义只有发展而无弃置;孙先生从没有弃置其主义于不顾的时候,他始终坚持了三民主义,并且发展了三民主义。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就表现了三民主义的发展”。*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明确地把三民主义区分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毛泽东指出:l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那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的思想理论,它反映了那个时期的历史特点,在那个时期“是革命的”。进入新的时代,这个理论变成落后的东西,但是,经过国民党一大宣言重新阐释以后,与时俱进,发展而成“新三民主义”。“这种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真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是孙中山先生的大功劳”。* 三、从新三民主义到新民主主义: 5 继承与超越 新民主主义是对新三民主义的继承与超越。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的分析了当时国内外形势,对三民主义进行辩证的扬弃,既继承其合理进步的方面,又克服其中的根本缺陷,在两次国共合作中坚决真正实践了三民主义,最终使三民主义融入科学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中,从而完全超越了三民主义。 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从抗日的民族革命实际出发,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了一系列论述,系统地梳理了中国革命的经验,详尽地阐述了中国革命规律,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及基本战略策略等重大问题,推动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既是共产党人研究三民主义的杰出成果,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和完善的标志。 三民主义之所以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三民主义的革命精华和合理内核之所以为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和纲领所吸取,主要的原因是革命的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的一致性。毛泽东多次提到,由于当时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和新三民主义的革命精神,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就是建设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新三民主义共和国,这种国家形式和政权形式体现了孙中山所说的“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在经济上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收归国有,这正是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正是孙中山提出的“平权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政策,也是真正的革命的三民主义的政策,都是符合孙中山的革命主张和政治原则的。“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为本党的最低纲领而奋斗和为孙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即新三民主义而奋斗,在基本上(不是在一切方面)是一件事情,并不是两件事情。因此,不但在过去和现在已经证明,而且在将来还要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是革命三民主义的最忠实最彻底的实现者”。 从新三民主义到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三民主义的继承和超越,主要是因为新民主主义比三民主义更进步更完备。毛泽东既肯定革命的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在革命纲领、原则上的一致性,同时又指出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比三民主义更完备更进步的结论。他指出:“我们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比之孙先生的,当然要完备得多;特别是孙先生死后这二十年中中国革命的发展,使我们党新民主主义的理论、纲领和实践,有了一个极大的发展,今后还将有更大的发展”。*这就是说,新三民主义和新民主主义都是在科学分析中国历史现状、总结多年革命奋斗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都反映了当前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必然会在革命的基本原则上具有一致性;而新民主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了三民主义的精华,特别是经过中国共产党人对三民主义的实践,在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基础上有了新发展,高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合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也只有新民主主义才真正的继承和发展新三民主义的思想精髓,其思想中的革命进步内容在新民主主义思想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使之在中国革命和以后的建设中能继续发挥其思想的积极作用。 6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是革命的、发展的、有生命力的理论体系和民主革命纲领。“接受中山先生的优良的传统和遗产的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在其为中国的解放而奋斗的过程中,虽然在各个阶段和时期中根据主观及客观条件的变动,有过各种政策和策略上的变更,但实际上,却一贯为独立自由幸福的中国而奋斗”。* 三民主义作为理论和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产生、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其中包涵的革命和发展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将它作为一门学问来深入研究,作为一面旗帜指引我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注释: *参见尚明轩的《民国时期的孙中山研究》,《学术月刊》,2003年第4期;刘东华的《海内外最早的孙中山研究》,《团结报》2006年11月8日第四版。 *尚明轩:《孙中山研究如何拓展和深化》,《团结》2009年第1期。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28页。 *毛泽东《论新阶段》(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在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的报告),《解放》周刊第57期,第26-27页。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60页。 *主要有毛泽东《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成立后中国革命的迫切任务》、《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论新阶段》、《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等;董必武《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张闻天《拥护真三民主义反对假三民主义》;陈伯达《论共产主义者对三民主义关系的几个问题》;周恩来《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提纲)》;王稼祥《关于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艾思奇《关于三民主义的认识》、吴黎平《叶青的假三民主义就是取消三民主义》;《解放周刊》、《群众周刊》等报刊发表了多篇社论和其它署名文章;延安还出版了《三民主义概论》、《论三民主义》等著作。 *艾思奇《关于三民主义的认识》,毛泽东等著:《论三民主义》,十年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 *《孙中山文萃》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24页。 *杨康华《三民主义研究提纲》,毛泽东等著:《论三民主义》,十年出版社1956年版,第90—91页。 7 *《群众》周刊(武汉版)合订本第一册,新华日报群众周刊史学会1986年影印,第6页。 *艾思奇《关于三民主义的认识》,毛泽东等著:《论三民主义》,十年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16页。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0—691页。 * 杨康华《三民主义研究提纲》,毛泽东等著:《论三民主义》,十年出版社1956年版,第92-93页。 * 杨文森编:《中国现代革命运动史》上册,浙江新华书店出版1949年版,第103—104页。 *《毛泽东在纪念孙总理逝世十三周年及追悼抗敌阵亡将士大会上的演说词》,《解放》周刊第一卷第三十三期,l938年4月1日出版。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693页。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5-678页。 *《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l991年版,第1061页。 *许涤新著:《三民主义读本》生活书店1939年版,第15页。 作者简介:韩大梅,辽宁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三民主义”是一种建设近代国家和近代社会的理论。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看,民生主义的目标和民权主义的政府建构,是自相矛盾的两极:民生主义本质上是一个以培育中产阶级为目标的社会改造方案;民权主义设计的却是个“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由于理念上的矛盾和缺乏付之实施的条件,社会改造无法实现,而“大政府小社会”模式,则为国家权力挤压社会自治空间留下隐患。它在尔后实践中产生的弊端,值得人们思考和总结。 【摘 要 题】思想?文化 【关 键 词】三民主义/国家与社会/中产阶级/大政府小社会 8 【正 文】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检视,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研究中,是一个既具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课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及民国政府的实践,为我们考察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文本与实践的参照。 “三民主义”研究,本是孙中山与辛亥革命研究的老课题。以往的研究主要丛集于两大类:一类是分别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内涵与意义作专题研究;一类是对三民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影响进行论析。这两大类研究成果中,几乎没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整合研究的专文[1]。 为什么说“几乎没有”,因为现有成果中有的研究者已经或多或少涉及到这个问题。例如姜义华教授在《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一文中指出:“孙中山企图以国家权力来改变一片散沙的局面,在实践中便很难避免使国家权力重新蜕变为社会的支配者。” 这是一个很有见地的观点,循着这个思路把文章做下去,就必然会对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进行整合,可惜由于题目所限,只是点到为止,未能深入堂奥。有的研究者对孙中山的国家观、制宪思想作了专文探讨,充分肯定他设计的五院制政府和五权宪法是一种国家理论的再创造,具有先进性与时代性,却忽视了这种再创造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没有就国家与社会的对应互动作深入探究。 历史研究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特殊功能,而任何一种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本质上都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以往的三民主义研究,在众所周知的特定背景下,大多是从政治、哲学、思想史的层面,作正面的、积极的、充分肯定的诠释,世人对三民主义的认知与理解,正是通过这样研究的大量成果而形成共识。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无庸讳言,若一直循着这条路径走下去,总有一天会产生话已说尽、再难深入的困惑;若换一种思路和视角,当会有老树新枝、海阔天空之感。 有鉴于斯,本文尝试在前有研究的基础上,用理性批评的目光,揭示三民主义理论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审视它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中的悖论,探讨它在实践中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样做,并不否定三民主义的杰出和光辉,反而能对全面、正确理解它有新的认知意义;对 9 观察当前建立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也可能获得有益启示。 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这一面说,检视三民主义中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比考察实践状况更优先。从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这一面说,缕析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比获取借鉴更重要。不过后者是一项需要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工作,非短期内可以完成。所以本文主要从文本的检视,即对三民主义理论本身作静态分析,对它在实践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只作简要提示,作为后续研究的某些预案。这是需要说明的。 (一) 简要回顾三民主义出世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对理解孙中山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建构是有意义的。 传统中国虽然以君主****为特征,强调皇权的至高无上,但从历史事实看,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却极为松散。就权力结构言,实际上只有上下两个层面,即从中央到地方县级的行政系统和县级以下的乡(镇)自治系统。两者之间长期处于无为而治、约定俗成的自然状态。上层对下层的制约,下层对上层的呼应,历来通过绅士阶层作为中介进行调适,“上辅政治而下图辑和”;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力直接支配。张仲礼前辈在《中国绅士》一书中描述这种关系说: “绅士作为地方领袖,他们和政府结成联盟,自然政府机构本身也由绅士构成。他们在本地承担许多职责,他们担任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就地方事务为官员们出谋划策,同时在官吏面前又代表了地方利益。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与绅士的主要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为保持社会轮子运转和维持现状,他们相互合作。但是当他们的利益相悖时,绅士则会批评甚至反对和抵制政府的行政,不过并不对中央政府造成严重威胁。” 可见在传统中国社会上下两个层次之间,自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治理规则。乡村不是政府权力系统中的行政村,而是一个个宗法制度下的自然村。绅士作为下层社会的控制力量,在地方自治中的社会角色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鸦片战争后,传统中国社会在“千年变局”激荡下,进入社会转型期。绅士阶层一方面受清初统治者“摧挫士气、抑制绅权” 的打击,一方面受欧风美雨的熏染,特别是受科举制度废除 10 的影响,逐步边缘化;而清王朝自清初以来开始采取新的统治手段如大力推行保甲制度,强化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扩张书吏功能等,挤压原有的自治规则,削弱下层社会的自治空间。下层由于过多地担负行政责任,社会的传统活力无法调适来自上层的权力渗透,国家与社会处在日见紧张的状态。 面对这种紧张的社会关系,晚清出现过两种社会改革方案:一个是龚自珍的《农宗》篇,一个是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 《农宗》篇不署写作时间,但从今本《龚自珍全集》辑录文章的时序分析,大约成文于龚自珍32岁到40岁之间,即道光三年(1823年)到道光十一年(1831年)。那时,清王朝衰象日趋明显,农村破产,农民流离失所,乡村宗法社会因之出现无宗可归的破败局面,即所谓“天子有宗,卿大夫、公侯有宗, 惟庶人不足有宗”[8—p49]。龚自珍认为“礼莫初于宗,惟农有宗”,“农之始,仁孝悌义之极, 礼之备,智之所自出,宗之为也。”既然纲常伦理都维系于农村的宗法制度,农民都是历来有宗可归的,那么要维持儒学的礼义仁智,就必需恢复以农为宗的社会结构。因此他提出以宗法血缘关系来重新组合农村社会,办法是把农村人群按宗法关系分成大宗、小宗、群宗、闲民四等,大宗有田百亩,以闲民五人为其佃种土地;小宗、群众有田二十五亩,以闲民一人为之佃耕,使农村形成“宗能收族,族能敬宗”的和谐机制。他希望在这种重组的社会结构下发展竞争、积累私有财产,因而不主张“限田”[8—p54],即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显然,龚自珍的方案,本质上仍脱不了类似“三代之治”农村公社的空想,就像他自嘲的那样:“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但他希望重组宗法社会以稳定朝廷与乡村社会对应发展的要求是明确的。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咸丰三年(1853年)。那时太平军已定都南京,洪秀全为建立“地上天国”的理想社会,按“寓兵于农”的古训,将天下田平分给臣民百姓,并以军事体系组成25家为基层组织的农村社会,彻底废弃了传统宗法制度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基层社会中,设立官治,制定职官的保举、黜陟办法;建立司法、诉讼机制;规定进行宗教宣传教育的方式;建立“国库”,实行生活资料平均分配的供给制度,以期达到天王权力直接支配基层,兵农合一、政教合一的一元化结构,实现其“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 11 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理想。 上述两种文本所体现的不同社会改革方案,虽然都是中国由中世纪向近代转型时期的“乌托邦”,但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稳定社会秩序,重组社会结构,使上下层之间对应互动达到和谐一致的积极愿望。 最具时代特征的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自从近代国家观念输入后,近代知识分子以此为思想武器,在大力呼吁民权的同时,要求建立近代国家的议院制度。其中以要求实行地方自治作为实现宪政基础的呼声甚高[10]。 表面上看,清末地方自治的要求似乎古已有之,实际上完全不同。传统的地方自治,是以血缘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族治和绅治相结合的“长老之治”,而不是民主政治;西方传入的地方自治是在人人平等思想主导下,以“市民阶层”为主体的民主参政。其核心,从思想方面言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平等原则;从政治操作层面言是由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掌握地方政权。 但是,转型初期的中国社会,由于资本主义发育的不充分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还没有形成如同欧美那样的市民阶层。这就使得晚清的地方自治,只能是一个在国家观念支配下反对封建****,争取参政的政治运动,而不是一个社会改造运动,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自治,从而难以在地方自治基础上调整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正如杨国强教授在为拙着《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一书所写的《序言》里说:“19世纪的中国人为救亡图改革,由民族主义凝积成一种强烈的国家观念。这种观念饱含着一腔血诚,但在这种观念里,国家的四周又是看不到社会的,因此也常常使人感到国家观念本身的浮泛悬空。”[11] 至于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更是歪曲西方自治原理,阉割地方自治的民权内容,把它变成一个由“地方官监督办理”、“辅助官治”[12] 的事务性机构。在清政府看来,“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13—p669];地方自治“乃与官治并行不悖之事,绝非离官治孤行不顾之词”[13—p725]。显然,清政府设计的地方自治,有其名而无其实,仍然坚持行政权力对地方事务的挤压统驭。但它以法定形式,允许处于社会边缘的乡绅和高唱民权的近代知识分子代表进入权力操控下的议事会、董事会,客观上对那些主张以实现地方自治作为实现宪政基础的民权论者,进入行政权力系统提供了机会,从而使他们把 12 地方自治机构作为施展自己参政议政的平台。于是风行一时的地方自治运动,被纳入了清政府设计的、变了质的地方自治框架,丧失了原先要求民权、立宪的本意。所以自1909年以来,尽管占全国百分之六七十的州、厅、县都设立了乡镇自治公所,但仍然无法达到民权论者所希望的“自治其身,自治其乡……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14] 的目的。 综上概述可知:三民主义出世前国家行政权力对地方基层的支配操控已日趋明显,传统的乡镇地方自治空间已越来越小,社会结构的上下层之间已缺乏对应调适的活力。要建立以民权为基础的近代民族国家,不仅要****现存的封建****的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政体,而且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培育社会的中产阶层,给下层社会以充分的自治空间,才能造成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和谐社会。 (二) 孙中山正是以民有、民治、民享为目标,构作了“三民主义”理论体系。 “三民主义”一词,缘自于欧美的“三大主义”。从文本的源头看,最早见之于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手撰的《〈民报〉发刊词》: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 “今者中国以千年****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是故或于人为既往之陈迹,或于我为方来之大患,要为缮吾群所有事,则不可不并时而弛张之。”[15—1卷p288] 后来,冯自由将“三大主义”简称为“三民主义”。他说: “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之代名辞。此简称之名辞,始用于香港《中国日报》,盖《民报》出版后,南方各省由《中国日报》任总代理。余时任中国报社长,以在广告上介绍《民报》总称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为冗长不便,乃简略称之曰三民主义,以资号召。数月以后,海内外各党报相率从之,遂成为一普通名辞……胡汉民于丁未(1907年)春自日本莅香港,屡向余言,民族民权民生之三大主义,不当以简称之三民二字代之,且指为不通。 13 及己酉(1909年)从南洋归港,亦常以此为谈柄。然是时此名辞在世上已成确定不易,不独各种刊物通用之,即孙总理自亦以为适合而采用之焉。”[16] 尽管胡汉民对此简称曾一度指斥不当,但从孙中山借用欧美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的宗旨看,冯自由将此简称为“三民主义”,是契合孙中山本意的。 从现在已经出版的孙中山史料看,孙中山最早使用“三民主义”一词,是1907年在南洋槟榔屿对侨胞的演说,其中提到:“我们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使中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不做外国人的奴隶”[17]。但此后他仍一直使用“三大主义”来说明同盟会与革命党的宗旨,如:1911年12月29日《在上海中国同盟会本部欢迎大会的演说》称:“本会持三大主义,唱导于世”[15—1卷p574];同年12月30日《中国同盟会意见书》称:“国之与民因果相环,往往为常智之所忽,其端至微,毋可以语卤莽躁急者哉~则吾党所标三大主义,由民族而民权、民生者,进引之时有先后,而欲造成圆满纯固之国家,以副其始志者,则必完全贯彻此三大主义而无遗。”[15—1卷p578] 1912年4月1 日《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称:“八九年前,少数同志在日本发起同盟会,定三大主义:一、民族主义,二、民权主义,三、民生主义。”[15—2卷p318] 直到1912年4月16日《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中,才正式使用“三民主义”一词: “愿诸君以****满洲政府之精神,聚而求以后之进步,使吾人向持之三民主义实行无遗,夫然后为吾人目的到达之日,而对于政纲所负之义务,庶几无憾矣。 ”[15—2卷p337] 自此以后,孙中山无论在讲演、着述中,都不再使用“三大主义”,而专用“三民主义”一词来概括他所指的民族、民权、民生的内涵。 关于三民主义,孙中山把它定义为“救国主义”。他说: “什么是三民主义呢,用最简单的定义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何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呢,因为三民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所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15—9卷184] 显然,孙中山所说的“救国主义”,实质上还包涵建国和社会发展的内容。因之三民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建设近代国家和近代社会的理论:民族主义要求在****清王朝后建立一个独立的 14 近代民族国家,民权主义要求建立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共和政体,民生主义要求建立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近代社会。 所谓“中产阶层”,并非是我移用当代社会学的概念,而是孙中山自己使用的名词。他在1924年4月4日《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中说:美英国家“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所以他们的社会,小康之家是很少的。没有中产阶级,只有两种绝相悬殊的阶级,一种是资本家,一种是工人。在这两种阶级中间,不穷不富的人很少。这种现象不是好现象,这就是社会上的毛病。……现在是民国十三年。再过十三年,到民国二十六年,中国或者不穷,也是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社会上也是像英国、美国一样,生出两种阶级的人,一级是大富人,一级是大穷人,中间没有第三级的人民,那便是不均。……总而言之,我们的民生主义,是做全国大生利的事,要中国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所得富足的利益,不归少数人,有穷人、富人的大分别,要归多数人,大家都可以平均受益。”(着重号为引者所加)[15—10卷p23] 很明显,孙中山希望中国实行民生主义后,形成一个众多“小康之家”的社会,出现一个“不穷不富”的“中产阶级”。在社会中除了资本家、工人两大阶级外,还有一个“不贫不富”的中产阶级即第三等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欧美那样的贫富两极对立,而且可以促使社会稳定。 按照三民主义的理论逻辑,****清王朝是实现民族主义的前提,对外争取平等、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是实现民族主义的目标;对内建立人人平等的民主共和政体是确立近代国家的根本保障;消除贫富不均、建立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近代社会是奠定近代国家的坚实基础。这个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孙中山对人民的终极关怀。所以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就此而言,三民主义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应该是一种对应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 但事实上,民生主义的目标和民权主义的实施程序,却是自相矛盾的两极。 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15 孙中山对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曾多所论述,但最具权威性的,当是由他手订经讨论通过的《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5—9卷p184] 关于“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很早有此设想。如1899年和梁启超谈话中说:“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18] 1902年与章太炎讨论土地制度时称:“夫不稼者, 不得有尺寸土。”[19] 1912年与袁世凯晤谈时又说:“欲求解决农民自身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20] 足见孙中山对中国革命根本问题——农民和农民的土地问题之重视。虽然《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没有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只是规定:“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15—9卷p120] 但同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农****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中再次提到:“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15—10卷p558] 尽管这一主张后来未能实现,但它的提出,对“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后的土地国有,给出了最后归宿,从而使平均地权有了新的内涵和新意义。 从孙中山关于民生主义的论述中可知: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不主张消灭地主,主张通过平均地权和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和独立人格的自耕农。办法是制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一系列法令予以保障实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中的一部分人将成为农村中“不贫不富”的中产阶级;在私人资本的发展上,不消灭资产者,通过节制资本避免少数人操纵国计民生,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办法是节制私人大资本、大企业;发达国家资本;将社会富源合理分配,使工人得益;保护和鼓励中小资本。在振兴实业中培育具有一定经济地位的城市中产阶级。希望通过这两部分 16 中产阶级组成近代国家的社会基础。所以民生主义不仅是个“社会经济史观”,而且也是个社会改造史观。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上说,这是一个在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改造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未来中国社会将不同于传统中国只有地主、农民两个对立的阶级,也不同于当时西方国家只有资本家、工人两个贫富对立的阶级,而是新产生了一个“不贫不富”中产阶级,即社会的第三等级。就此而言,民生主义的终极目标,本质上是一个培育和造就中产阶级的社会改造方案。 孙中山的这个社会改造方案,较之龚自珍企图恢复传统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农宗社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进步性。它不是缅怀过去而是面向未来;不是立足于自然经济结构,与小农经济相适应,而是奠基于发展社会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相对应。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具有前瞻性。这个方案较之洪秀全设计的军、政、教合一,以25家组成一个社会单元,“统天下皆一式”的社会,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和社会活力。洪方案的本质是天王(君主)权力对社会的绝对统制。组成社会单元的每个家庭除了拥有二头母猪、五只母鸡、宅前宅后种桑植麻外,一切都由国库取结。没有发展,没有前途;没有自主权力,只有绝对服从,完全是一个僵化凝固的社会构造。 从社会史角度观察,中产阶级逐步生成和发育的过程,必然是构成这一阶级的社会精英和由他们组成的各种新型民间社团活跃的过程。他们在个人自主意识和社团集体平等意识的支配下,对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和地方自治的关怀、要求,是促使社会与国家对应互动的积极力量,也是社会健康发展和政治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 可是,民权主义设计的却是一个类似国家主义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不仅与其本义不符,而且与社会改造目标相悖。 民权主义的本义是要给人民自由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即孙中山所说:“政治是人民所共管”。但事实上早在同盟会时期制订的《军政府宣言》(注:《军政府宣言》是1906年秋冬间制定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6—298页。) 里,在“兵权、民权之转捩”[21—p290] 上,就制定了依次递进的三个时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这是“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在此时期内,军政府总揽国 17 务和地方行政。“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一切有关地方的兴利除弊、改良社会的工作,都由军政府直接领导进行。时间以三年为限,未及三年已有成效之县,解军法而布约法。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这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在此时期内,地方自治权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及地方官员负责。“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时间“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这是“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此时期中,军政府解除兵权和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选举议员以成立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中国进入宪政国家行列[15—1卷p297,298]。 从国家建设的角度说,一个无民主、无法治传统的国家,在经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后,有一个增进国民民主意识,健全法制、改造官僚机构、摧毁****传统的渐进过程。领导这项重大改革的新权威机构在建政过程中只能逐步放权,以适应国情,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就这一意义上说,孙中山和他的同志们在《军政府宣言》中设计的三个时期的程序(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是孙中山与黄兴、章太炎等在日本所制订,见《孙中山全集》编者为该篇所作之注释。),符合中国“民智未开”的国情,有利于循序以进,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存在所谓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家迷恋权力,不信任群众的问题。 但从国家与社会对应互动的角度审视,不能不说上述三个时期的程序论,表现了国家权力支配社会的理念,显示了民生主义和民权主义在目标和实施步骤上的背离。且不说“军法之治”时期军政府总揽国务与地方行政、兵权统制民权,即使是兵权与民权转捩关键的“约法之治”时期,军政府对地方事务仍具有支配和操控的制约力。首先,在这一时期内成立的地方议会,是在军政府授权下组成的。它的职能不同于国家议会。即孙中山与汪精卫谈话中所说:“其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第监督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21—p290] 显然这个地方议会的自治权力是不充分的,它以监督军政府是否遵循约法为要务,不是以自主决定实行地方自治为指归。简言之,“约法之治”时期的地方议会有监督权,没有或很少有地方 18 自主权。 其次,作为这一时期标志的约法如何产生,《军政府宣言》未作说明。但联系第一时期“军法之治”军政府大权独揽的规定看,约法实际上是在没有民意的参与下由军政府自行制定的。那么以一个自己制定的法治文本作为全社会必需遵守的准则,其结果,只可能是兵权对民权、政府公权对地方自治权的制约和支配。 第三,“约法之治”期限为“天下平定后”六年。形式上看,设定期限似乎递进可期,但实际上以“天下平定后”作为结束约法之治时期的前提条件,反而为拖延进入第三时期“宪法之治”提供了借口。后来的事实证明果然如此。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性为时限可长可短的弹性埋下了伏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兵权和民权、政府公权与地方自治权之间,并不是一种互动和谐的对应关系。程序论所体现的,恰恰是一种类似国家主义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理念。这种理念和民生主义需要造就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改造目标,在国家与社会对应发展的关系上是矛盾的、相悖的,在实践中,不仅不利于激发社会精英和民间社团自治自主的活力,而且为国家权力的恣意扩张、挤压地方自治空间,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二次革命”后,孙中山之所以把程序论改称为“军政”、“训政”、“宪政”,作为政权建设的三个阶段,正是这个理念的直接体现。 (四)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新阐述中,进一步强化了国家与政府的权力。 1924年1,8月,孙中山在广州国立师范学校对三民主义理论作了系统讲演(注:孙中山于1924年1月到8月在广州国立师范学校讲演“三民主义”,计划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各作六讲。由于广州商团叛乱与准备北伐的需要,民生主义只讲了四讲,未能按计划讲完。这次演讲,是孙中山一生中关于三民主义最系统、最详尽的讲演。讲稿经孙中山亲自修改后,于同年分三册印行,年底出版合订本,书名《三民主义》,现已收入《孙中山全集》第9卷。1924 年是孙中山的晚年,也是他思想最成熟的阶段即通常所说是孙中山“新三民主义”形成时期。因此,这次讲演对研究他的“新三民主义”是一个重要的文献,也是研 19 究他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想最完备的文本。)。这是后人研究他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最完备的文本。这个讲演中,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阐述,发展了原有的国家主义思想。 前面说过,民权主义的本义是给人民自由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他在讲演中对自由平等的见解,却与民权主义的本义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先看他的自由观:他从外国人批评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说起,认为中国人并不缺少自由。他说:“若外国人批评中国人不懂自由,一方面又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这两种批评实在是互相矛盾。中国人既是一片散沙,本是很有充分自由的。”[15—9卷p278] 这纯粹是当时留学西方的知识分子常用的“反题正做”的辩论法,由此推出中国人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他说: “所以外国人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我们是承认的,但是说中国人不懂自由,政治思想薄弱,我们便不能承认。中国人为什么是一片散沙呢,由于什么东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为各人的自由太多。由于中国人的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到底中国为什么要革命呢,直接了当说,是和欧洲革命的目的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由此可见,一种道理在外国是适当的,在中国未必是适当。外国革命的方法是争自由,中国革命便不能说是争自由。”[15—9卷p281,282] 既然中国人自由太多,那该怎么办,孙中山说,中国人的自由应该用到国家上去。“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孙中山要求“大家牺牲自由”,认为“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15—9卷p282] 把上述孙中山的自由观串连起来便是:中国人自由太多,成了一片散沙;必须牺牲个人自由,使国家得到充分自由,国家才能强盛。 再看孙中山的平等观:他一方面强调人民的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要打破君权,人人平等;一方面又不同意“天赋****”,认为“平等是人为的,不是天生的;人造的平等,只有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15—9卷p286] 所以孙中山强调民权中包含了平等,“我们革命主 20 张民权,虽然不拿平等做标题,但在民权之中便包括得有平等。如果平等有时是好,当然是采用;如果不好,一定要除去。像这样做去,才可以发达民权,才是善用平等。”[15—9卷p294] 按照这种平等观, 就是人民是否有平等权利,要依是否有利于民权主义的实行为转移。 在这种自由、平等观支配下,孙中山广泛考察了英、美、法、德等西方先进国家的革命和政权建设的现状,认为各国“民权发达了以后,人民便有反抗政府的态度,无论如何良善,皆不满意。”[15—9卷p322] 中国拿了西方的“代议制”来实行,“发生了许多流弊”[15—9卷p314]。为了求得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他提出了“权能区分”论: “权”就是政权,就是民主政治。“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15—9卷p325] “能”就是治权,就是政府管理的能力。解决民权的根本办法,“便要把国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领的人。”[15—9卷p330] 孙中山认为中国人可以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15—9卷p323]。大部分人都是不知不觉,次少数人是后知后觉,最少数人才是先知先觉[15—9卷p323,324]。他说:“照我看起来,这四万万人都是像阿斗。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人人都是很有权的。阿斗本是无能的,但是诸葛亮有能”[15—9卷p326]。权能分开,就是要“不知不觉”的四万万个阿斗,把国家托付给“先知先觉”的诸葛亮来管理:“四万万人都是皇帝,就是有四万万个阿斗,这些阿斗当然是应该欢迎诸葛亮来管理政治,做国家的大事业。”[15—9卷p329] 为了说明权能分开中的政权是民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孙中山除了用人所熟知的三国时代蜀汉后主阿斗的例子作比喻外,还提出了“全民政治”论。认为西方先进国家实行民权一百多年,只得到了一种代议政体,选举代议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这种民权仅仅是间接民权,只有赋予人民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就要实行这四个民权。“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叫做全民政治”[15—9卷p350]。 为了说明权能分开中的治权是政府权,管理政府的是诸葛亮,孙中山又提出了“五权宪法” 21 和“五权政府”的方案。 “五权”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结合中国古代有过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就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15—1卷p330] “这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15—1卷p331] 1921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教育会的演说中说:“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15—5卷p495] “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要的就是县治,行使直接民权……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直接民权又是机器的制扣。”[15—9卷p351] 1924年在民生主义讲演中作了进一步阐述并认为“用五权宪法所组成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15—9卷p351] “政府有了这样的能力,有了这些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挥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15—9卷p354] 将上述这些阐述整合起来,就是:四万万个中国人都是民主共和政府的主人,但又是“不知不觉”、有权无能的四万万个阿斗。他们应该牺牲个人的自由,把自由交给国家,让国家得到充分的自由;他们是在政治上人人平等的,但平等地位不是天赋的,是由“先知先觉”的诸葛亮们造成并赐予的,如果不利于民权的实施就没有平等权利;阿斗们虽然是有权的皇帝,但由于无能,应该并且必须把国家和政府交给有能的诸葛亮们去管理。作为皇帝的阿斗,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可以在县级行使直接民权;治理国家的诸葛亮,根据宪法组成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的五院制政府。这个政府可以发挥无限威力,成为一个万能政府。按照这样的办法实行,“政治才算是有轨道”[15—9卷p352]。 由此可见,所谓“阿斗”论,实质上是人民主权架空论;“权能区分”论,实质上是国家权力集中论;“五权分立”论,实质上是政府万能论。所有这一切,都围绕着“大政府小社会”的理念而展开。我对民权主义的内涵作这样的评论,当然不是否定孙中山为建构民主共和政体所作的殚精竭虑的努力,也不否定这一建构确实是划时代的伟大创造,只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指出了两者难以对应和良性互动的所在而已。 22 在我看来,构成三民主义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各有其不同的内涵,是建设近代国家与近代社会过程中三个不同阶段的环节。三者之间,本不是相互包容、互为侧面的关系,而是在“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的宗旨下,环环相扣的连环套,民权主义的建政模式,理应为民生主义的社会改造创造条件。但是,上述有关国家与政府建构,势必为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挤压与支配,提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那么,作为相对独立环节的民生主义改造社会的目标,也就很难真正实现。 问题还在于孙中山一再强调:“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22],把两步并成一步走。他在理念上把民族、民权、民生主义区分开来,给出了三者各不相同的内涵和目标,在实际操作上却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结合起来,作为中国革命的两个侧面要同时实现,既混淆了不同环节质的规定性,又使理论与实践形成悖论。试想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政权模式下,怎能培育出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呢, 中产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同时也是个社会学和政治学上的概念。中国的中产阶级,不可能在****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政府后就可轻易造就。诚如黄宗智所指出:“在清末民初的中国,全国性的社会整合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未能进展到同样水平。向城市工业社会的全面转型没有实现,有的只是一种农业经济和自然村落社会内卷化延续。社会整合的进展主要局限于局部的县、乡与村,而不是在全国性层面上”[23]。所以“毕其功于一役”的结果,只能使民生主义的社会改造目标落空,从而无法实现社会整合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对应和同步发展。 应该指出,单就民生主义这个环节来说,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先天缺陷也是明显的。 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平均地权”既不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耕者有其田”也不是将土地从实分配,这不仅不利于清除封建剥削,而且难以真正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后来,中国农村的社会改造,走了一条不同于“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的路径,道理就在于此。 在私人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上,“节制资本”实际上无形中取消了中小资本发展的空间和内驱力。一般地说,私人资本(包括中小资本)经过自由竞争阶段后,必然会出现关、停、并、转的资本重组,向集团化、规模化的康采恩、拉托斯方向发展。人为地阻断资本发展方向, 23 固然可以节制大资本、大企业垄断国计民生,避免贫富悬殊,但同时也使中小资本因没有发展方向和发展动力而萎缩和异化。所以既要节制私人大资本,又要扶植中小资本,不符合资本发展规律,本质上是一种悖论。至于发达国家资本一说,客观上为造成国家垄断资本(或称官僚资本)以理论依据,为国家垄断资本挤压和鲸吞中小资本留下后患。国家垄断资本一旦人格化为官僚资本,其创造的富源能不能转化为社会财富与民共享,工人会不会因此得益,都是难以逆料的。 正是由于理论上存在缺陷,操作上混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不同环节,加上缺乏付诸实施的条件,民生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改造方案,终究无法实现。它所体现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也就只能是文本意义上的人文关怀了。 应该指出孙中山的国家学说和民主共和国方案,受到国家主义思想影响是可以理解的。自19世纪中叶起,随着西方近代国家学说被介绍到中国的同时,国家主义也随之而来。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一个流派,它一传到中国,立即为关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先进知识分子所注意。到20世纪初,不论是立宪派或是革命派,都纷纷介绍国家主义中有关抵御外国侵略、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的内容。其中,梁启超译介德国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24],流传甚广,而伯伦知理的学说中,恰恰有着浓厚的国家主义思想。革命派中,留日学生刊物《江苏》、《浙江潮》等,也常有发表带有国家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文章。1907年创办的《神州日报》在发刊词中,公然揭出了“神州国家主义”的主张[25]。到民国初年,共和党和进步党都把国家主义写入自己的党纲。诚如蔡锷所言:“默察世界潮流,国家主义之膨胀发达,几有一日千里之势。”[26] 可以说,在20世纪最初20年内,国家主义是作为一种进步思想在中国流布的(注:一般说来,国家主义到1919年五四运动后才成为对抗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流派。国家主义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曾琦、陈启天等在民国初年参与“少年中国学会”的活动,仍然是进步的。)。孙中山本是个极富世界眼光的革命家,他对世界各国革命和政权建设,既有广泛的认知,又有融会贯通的心得。处在革命阵营前沿的他,受到当时属于进步思想的国家主义影响,是合情合理的。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说,当时西方先进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 24 构,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极其明显,国家与社会对立、关系紧张。孙中山从防止社会动乱,关怀劳苦大众出发,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万能政府,臻国家于富强之境。在没有成功先例可以借鉴之下,创造性地提出了“权”与“能”分开和建立“五权政府”的模式,确实令人钦佩。指出它的理念上的缺陷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是对前人的苛求,而是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 (五)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依照三民主义理论施政,进一步扩张国家权力,挤压和管制民间社会,结果弊端丛生:原有的自然村落逐步成了政府的行政村,农民不仅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而且丝毫没有政治权利。农村的生存状态日见恶化。在城镇,民间社团受到管制和挤压,连一贯具有活力的工商社团、舆论媒体,都在政府的操控支配之下。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无法生成。只有在少数经济、文化发达的大都市如上海、广州等略具雏型。国家垄断资本蜕化为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抗战胜利后,国家与社会失序的紧张状态,已到了社会崩溃的边缘。国家极权造成的种种弊端和后果,延缓了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这种状况,确实值得人们思考和总结,这将是下一篇文章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参见章开沅(50年来的辛亥革命史研究[J].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有关孙中山研究论着、资料目录索引[Z].孙中山研究论文集[C].附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三十年[A]、辛亥革命史研究的新十年[A].章开沅、刘望龄等编着国内外辛亥革命史研究综览[C].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姜义华(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J].复旦学报1986年第5期(收入作者所着(大道之行——孙中山思想发微[C].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 李华兴(中国近代国家学说的发展[J].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闾小波(从议会主义到宪法主义—从魏源到孙中山民主诉求之检讨[J].近代中国第1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黄明同、张金超(从“一人当皇帝”到“四万万人当皇帝”— 25 辛亥革命与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探索[A].见王杰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进程[C].燕山出版社2001年版( 宪政编查馆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Z].东方杂志第六年第1期( 张仲礼着(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8页( 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M]第二章有关论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M].南京钟山书局1932年版,下册,第670页( 龚自珍(农宗[M].龚自珍全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页( 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Z].太平天国印书[Z].上册,江苏人民出版社铅印横排本,1979年版,第409—413页( [10] 可参见吴雁南等主编(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Z].第1卷第2编第4章(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438页( [11] 沈渭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001年第2次印刷,( [12] 政治官报第445号(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Z].转引自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M].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9页( [13]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Z].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 [14] 黄遵宪(南学会第一次讲义[A].强学一戊戌时论选[C].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6页( [15]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三单位合编(孙中山全集[M].中华书局1981年版( [16] 冯自由(二民主义与三民主义[A].革命逸史[M]第2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4页( [17] 孙中山(在槟榔屿对侨胞的演说[A].陈旭麓、郝盛潮主编,王耿雄等编(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 26 [18] 梁启超(杂答某报[N].新民丛报第4年,第14号( [19] 章太炎(訄书(重订本)[M].定版籍,章太炎全集[M]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页( [20] 转引自张磊主编(孙中山辞典[Z].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14页( [21] 孙中山(与汪精卫的谈话(1905年秋)[Z].孙中山全集第1卷[M]. [22] 孙中山(《民报》发刊词[A].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9页( [23] 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A].见邓正来与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C].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 [24] 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A].见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C].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6—34页( [25] 于右任(《神州日报》发刊词[A].于右任集[M].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09页( [26] 蔡锷(在统一共和党云南支部成立会上的演说词[A].曾业英编(蔡松坡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7页( 近代中国教育向为人诟病,最大症结在于轮流抄袭外国,没有自己的重心。1927年,作为国民党意识形态的三民主义及其教育宗旨的确立,是官方建立思想重心的尝试。但事实上这一重心并没有很好地建立。两岸学界对三民主义教育(1949年以前)多立足于批评或赞扬,对其具体、真实的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反而有所忽略。通过民族中心教育与三民主义教育关系纠葛的考察,能非常典型地折射出后者在近代中国曲折的命运。两者的关系按时间先后大体上可分为“彻底”结合、“体与用”和“形式与内容”三个阶段。 一、“彻底”结合民族中心教育系“全国最先设立的一个教育专门研究机关”?——国立中山大学教育学研究所集体创造的产物。课程的内容结构和编制方式源自苏俄及法国,理论依据为杜威生活教育说。它与南京大学院颁布的贯彻和反映“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小学课程标准》相比,更加彻底。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全国形式上告统一。为巩固统治,次年5月,大学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以“三民主义的教育”代替原来有争议的“党化教育”。所谓三民主义的教育“就是各行政机关底设施,各种教育机关底设备和各种教学科目,都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教育宗旨决定课程。大学院组织课程委员会,重新编订适应三民主义需要的中小学课程,广泛征求意见,国立中山大学教育学研究所首任所长庄泽宣应邀参与其事。庄氏因公未克前往, 27 但召集所里同人崔载阳、曹漱逸、刘孟晋、古棵及专门研究小学课程的研究生陆厚仁,对邮来的议案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南京。其要点有二,(1)中、小学各级教育目标,应据国民政府所颁教 一个整个而贯连的系统”。育宗旨,先逐项加以分析,再按各级之程度能力等分配,然后归纳成“ 以免若即若离、偏倚或凭空虚拟,而“犯各不衔贯之病,此为最要原则”。(2)小学科目,“不宜分析大细,过于切碎儿童之活动”。分基本智能和涵养身心两大类即可,细目混合编制,科目应简单。?教育界对课程如何三民主义化,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派以杜威的教育哲学为依据,主张人类生活的整个不可分和连贯一致,课程应该把各科打成一片,互相联络;道德的观念和主义的要素寓于各科之中,毋须单立党义一科,使整个教育的意义变为破裂支离状态。另一派以科学方法为原理,将人类生活分类排列,单独编排。即在各科之外,将三民主义单设一科,细化内容,进行教育。-2Hn卜20’显然,中大教育所持的是第一种观点,而大学院和后来的教育部则倾向第二种看法,并据此颁布了《初级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因而,中大的建议为大学院所拒,埋下了后来分歧的种子。而课程混合编制,科目应简单则受到法俄两国的影响。前者力主小学课程简单化,后者强调课程共产主义化,以及教材内容的深浅符合儿童心理,即与儿童认知心理在空间上由近到远成正比:从本地而学校、到苏俄再及世界。?三民主义化课程的理论依据之一为杜威的“生活教育说”。1929年4月,崔载阳承担“小学生活化课程大纲的草拟”课题研究,主张以与杜威“生活教育说”相发明,使主义生活化,生活主义化。三民主义“实是我们的生活,三民主义不特与生活混合为一,而且包括生活之全部”。并提出小学课程三民主义化的见解与具体途径。主义化的课程就是“一种真能将三民主义做全部教材骨干的课程,亦就是一种真能把全部科目融进在三民主义里的课程”。具体的途径有两个:第一,“须将目前与各种学科平排并列。 彼此毫无干系的三民主义变为一切教材的纲领,使目前每周只教--,1,时者,今后无时无刻教授之”;第二,“从前只将三民主义生吞活剥的以传授儿童者,今后须将三民主义变为实际的生活,使入学的儿童能从生活中学习三民主义,复从三民主义中学习生活。”旧?舢’与此不同,大学院《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除小学应修科目为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九种外,特别“加入党义教材一项。”(脚埘’崔载阳根据前述不同编配课程的观点,指责《课程暂行标准》课程太多,没有尽量合并,尤其是取消教儿童做国民的公民科,“不能造就三民主义的国民”;教材编配“不是由浅入深,由近至远”,并提出三项建言,其中最要者为“取消分科制,以三民主义为组织一切教材的纲领,以期养成儿童彻底主义化”o[5](tom-920)强调要真正彻底实现三民主义化的教育宗旨,不是孤立地增加党义或三民主义一种科目;或删除违反三民主义的一切便可成功,而必须以三民主义为组织一切教材的中心和纲领,把一切教材都融汇在三民主义里。这表明在如何实现教育三民主义及其效果的问题上,中-大教育所与大学院分歧明显,且走得更远,更为彻底。对此,力主以三民主义为教育宗旨的教育名家姜琦表示“绝对佩服”,并详加引伸和发挥。1932年10月,教育部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接受各方意见,修改《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正式颁布了《小学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公民训练等十科。它与《课程暂行标准》明显不同之处是取消党义,将党义教材,融化于其他各科之中;社会科加入公民教材,并居于首位。M?附’实际上接受了中大教育所先见之明的主张。 二、“体与用” 民族中心教育与三民主义教育的关系,如果说在彻底结合阶段,起主要作用的是杜威的“生 28 活教育”哲学,那么在“体与用”阶段,扮演主要角色的则为涂尔干社会教育学说及其对这两种学说的扬弃。从中不仅可以追寻到该种教育的理论基础为历史学,而且发现它的创设,隐含着教育界对居于意识形态领导地位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不满和试图所做的统整改进。民族中心教育理论依据,是以涂尔干(Durkheim)的教育社会学为基础,批判、参考和吸收了杜威的心理学说。为了系统地介绍涂尔干的教育社会学理论,1929年9月,崔载阳特作《涂尔干教育学说》一文,主要内容是辨析涂氏教育学说最基本观点及其与杜威学说之不同。指出前者以社会学为理论依 以社会为教育的起点和中心”,后者以心理学为指导,“以儿童为中心”。教育的本质是据,“ “传递,是创造,而不是生长与发展”,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个人,而在于维持社会生命。“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不断上升,为重社会而轻个人的教育思想的抬头,提供了适宜的大气候。 年4月24日,崔载阳在中大教育系作《战时大学生应有工作》的演讲,强调个人服从、保卫民族国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是民族中心教育诞生的一个信号。反映在小学课程的中心上,是由三民主义化向民族化转换。 这一转换首先表现在形式和内容上。1932年11月,崔载阳牵头组织所内师生方悖颐、林锦成、戚焕尧、何绍甲等人,以“民族中心小学课程之研究”为题申报教育部课题,获得通过。其主要目的之一是“找出一种民族化儿童化效率化的课程方案”。这标志着“民族化”名称和形式上正式置换了前面的“主义化”。研究方法和步骤,包括分析部颁《小学课程标准》;分析及比较各书局小学教科书;求出我国民族各方面之需要等。最后成果,发表了《根本改造我国小学课程之尝试》(又名《民族中心制小学课程论》——原注)等系列论文。其要点,据研究者的概括有:发现如今课程乖中心,学科分类太繁,其间又无联络,教学以文字为中心;内容上根据时代需要,以民族为中心,而以经济、政治、军事、人文四者为骨干;把现制小学十科合并为四科等。四科是指经济、政治、军事、人文四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基础教育。它们与现行部颁小学十科课程的关系分别为,经济基础教育包括“自然、劳作和算术”;政治基础教育包括“社会、公民、说话”;军事基础教育包括体育、卫生;人文基础教育包括“国语、美术及音乐”。 由三民主义化转换为民族化还表现在理论基础上。民族中心教育的基本理论,是中西文化教育综合创造的产物。1935年4月,崔载阳发表《民族中心教育的基本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阐明了民族中心教育的起源论、本质论和方法论。起源论,首先申明民族中心教育源自民族社会的本身。在这种观念之下,教育以社会为中心——为社会所有而有,以社会之理想为理想、设施为设施。民族是近代现有社会最高的形式,故现代教育又必然逻辑和事实地以民族为中心。这是涂尔干哩教育以社会为中心和起点”思想的自然延伸。本质论,是指民族中心教育综合近代西方世界关于教育本质论中“协同论”和“演进论”两大流派而成的“协进论”。崔载阳认为两派均未能说明教育的真义,应该同时顾及,综合考虑,“协”、“进”并举,“纵”、“横”结合,才能说明教育的本质。所以,民族中心教育的本质是“‘协进’,是协同创进,是协力改进,是协和上进”。民族中教育的本质是协进,故教育的方法,渗透了协进的精神:“一方面要将一切教育机会及于各个人,使社会的关系更趋于平衡谐协;别的方面应给每个人的特别才能发展得透彻,使社会的文化更趋于向上进展。”这实是借用中国传统文化协和上进的优良特质,对杜威片面强调个性而忽视群体,以及涂尔干过分强调群体忽略个体两个极端的纠偏和平衡。 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民族中心教育作进一步的系统化和抽象化的概括,就是“民族中 29 心教育哲学”。其主旨可从崔载阳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初等教育与民众教育会议上,所作的《中国民族教育哲学》 ,而且肯定 演讲中得以窥见。该文不仅明确提出中国民族教育哲学的本质是。“协进主义”其学科理论基础为历史学。根据历史的昭示,及与西方、印度的比较,中国民族最独特超越的文化成就,“不在神的赞美,也不在物的开发,而在人的协进”。按教育特质随民族社会的特质而变异的观点,中国历代教育要培养的是协进人生态度的模范人格,“天地为怀,民族物与”,“日新又新,自强不息”。最后认定中国民族教育哲学“非基础于心理学,亦非基础于社会学,而是基础于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_llJ?’由此看来,时人认为协进主义的民族教育中心哲学仅“兼具有心理学与社会学的基础”的说法,并不全面。由注重从中国历史文化特质中取材,并最终确定民族中心教育的学科理论为历史学,这是民族中心教育理论基础的一大变化,更是批判地吸收中西教育理论和思想,由杜威的心理学一涂尔干的社会学一最后回归到历史学,弘扬传统文化优良特质的一种较彻底、深层的中国化的结果。 世纪30年代前后,中大教育所是三民主义的彻底信仰者,30年代中期后,民族中心教育概念正式提出,特别是“民族化”置换“三民主义化”以后,它与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民族中心教育上升为“体”,三民主义教育下降为“用”。仔细考察可知,后来成为台湾三民主义教育哲学研究一代“宗师”的崔载阳,?纠?18’其实一度对该主义很不以为然。?由此进而牵扯出作为国民党政府指导思想和教育宗旨的三民主义,受到当时教育界普遍抵制的真相。对此,崔载阳有过一段重要的表述:“一般人或以为民族中心教育是三民主义教育一部分,包括在三民主义教育之内。但我们的见解适得其反,以为三民主义教育应包括在民族中心教育之内。其中最重的理由就是三民主义是为中国民族所有,为中国民族而有,绝不是中国民族是为它所有与为它而有,所以中国民族中心教育是体,三民主义教育是用,或且是一部分的一时间的用,三民主义教育如适国家现时需要,也有待民族中心教育为之统整改进。”作者运用逻辑的力量,论证了民族中心教育的范围大于三民主义教育,从而决定二者的“体与用”的主从归属关系;并分析了以前种教育“整顿改进”后一教育的四个理由,是因为它事实上存在解释歧异、片面强调自由平等、局限于政治、?没有向上进步四个方面的缺陷。这种企图以民族中心教育凌驾于三民主义教育之上,加以整改的大胆做法甫出,吴家镇即警,告说,这样做会“乱观听而涉纷歧”。任时先则批评“决不可迷恋于民族教育的美丽名词,而忽略了他的内质里还须得有个绝对不易的主义作核心。”引换言之,三民主义教育为体,民族中心教育为用,而不是相反。 三、“形式与内容” 进入全面抗战阶段后,民族中心教育与三民主义的关系再度发生新的变化。其关系由原来的“体与用”,发展、替代为“形式与内容”,位置刚好发生对调。20世纪30年代中期后,教育界对片面照搬西方教育舍己从人的做法,进行深刻的反思,教育“中国化”之声不绝于耳。中国化在相当程度上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三民主义公认是中西文化的结晶。民族中心教育在传统文化特质方面与三民主义找到了共同的话题。1937年9月,崔载阳说“摹仿的教育制度,既是从文化不同的民族移植得来,纵有些微粗浅成就,也难免深创重伤。于是我们不得不深自省悟,最后返而采取那充满着固有的协进精神的三民主义为教育之最高根据。”这是从“协进”层面,肯定三民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和正确性,可谓二者关系由“体与用”到“形式与内容”过渡的中间 30 环节。三民主义“固有的协进精神”的含义及来源是什么?按以民族中心教育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广东儿童教育院的说法:“三民主义是救国主义,也是人己并存,万物并育的主义。”然而,三民主义这种观念从何而来呢?崔载阳认为“中华民族及其全部的历史,就是它之所从来,有中国的民族,才有中国的历史,有几千年悠久光辉的历史,才有三民主义。所以中华民族是产生三民主义的母体,三民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统一。1941年4月,崔载阳更是从“道统”的高度,论述三民主义与中华民族的关系,“三民主义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承继者,因为他要恢复固有道德,重振人伦关系,上承中国几千年固有的道统。三民主义的最大的成就,也正是完满地解决人我、上下、贫富等人与人间关系的问题三民主义既然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道统、正轨,那么,它与民族中心教育的关系发生决定性转变势在必然。1942年2月,他终于认为“在长期研究实验的结果,更发现民族中心教育只是形式,三民主义教育才是内容”。内容决定形式。民族中心教育与三民主义教育关系,由“体与用”转变为“形式与内容”,由支配地位,变为被支配地位。 民族中心教育与三民主义教育的关系,在1920年代末至1940年代末期间,先后存在彻底结合、体与用、形式与内容三个阶段,表明三民主义教育在推行过程中命运坎坷,一波三折。这实际上涉及到近代中国教育、乃至社会的重心未能有效建立的根本问题。早在40年代后期,吴世昌就提醒三民主义事实上没有成为国家重心的危险性:“现在一般人都知道并且承认三民主义是立国的原则,这个思想的权威可说在理论上依然存在,只是高高的悬在空中;目前进行着的事实正和它背道而驰。三民主义曾经是北伐的主动力量,民族主义推动并支持了抗战,但政治上再无办法,将可能崩溃于共产革命。”E20 3?引1951年,败退台湾的蒋介石在总结失败教训时,认为教育的失败,造成在大陆的全面失败。其中,特别提到没有树立三民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主因。蒋氏对在大陆失败的分析未必准确,但对三民主义教育宗旨没有“树立”的检讨,却千真万确。这为后人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摘 要 题】党的历程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新三民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的史学论著对此论述语焉不详。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粗浅探讨,以就教于学术界。 内容提要“三民主义”是一种建设近代国家和近代社会的理论。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看,民生主义的目标和民权主义的政府建构,是自相矛盾的两极:民生主义本质上是一个以培育中产阶级为目标的社会改造方案;民权主义设计的却是个“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由于理念上的矛盾和缺乏付之实施的条件,社会改造无法实现,而“大政府小社会”模式,则为国家权力挤压社会自治空间留下隐患。它在尔后实践中产生的弊端,值得人们思考和总结。 摘要题思想?文化 关键词三民主义/国家与社会/中产阶级/大政府小社会 31 正文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检视,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研究中,是一个既具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课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及民国政府的实践,为我们考察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文本与实践的参照。 “三民主义”研究,本是孙中山与辛亥革命研究的老课题。以往的研究主要丛集于两大类:一类是分别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内涵与意义作专题研究;一类是对三民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影响进行论析。这两大类研究成果中,几乎没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整合研究的专文。 为什么说“几乎没有”,因为现有成果中有的研究者已经或多或少涉及到这个问题。例如姜义华教授在《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一文中指出:“孙中山企图以国家权力来改变一片散沙的局面,在实践中便很难避免使国家权力重新蜕变为社会的支配者。”这是一个很有见地的观点,循着这个思路把文章做下去,就必然会对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进行整合,可惜由于题目所限,只是点到为止,未能深入堂奥。有的研究者对孙中山的国家观、制宪思想作了专文探讨,充分肯定他设计的五院制政府和五权宪法是一种国家理论的再创造,具有先进性与时代性,却忽视了这种再创造在实践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更没有就国家与社会的对应互动作深入探究【3】。 历史研究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非凡功能,而任何一种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本质上都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以往的三民主义研究,在众所周知的特定背景下,大多是从政治、哲学、思想史的层面,作正面的、积极的、充分肯定的诠释,世人对三民主义的认知与理解,正是通过这样研究的大量成果而形成共识。这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无庸讳言,若一直循着这条路径走下去,总有一天会产生话已说尽、再难深入的困惑;若换一种思路和视角,当会有老树新枝、海阔天空之感。 有鉴于斯,本文尝试在前有研究的基础上,用理性批评的目光,揭示三民主义理论中客观存在的矛盾,审阅它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中的悖论,探讨它在实践中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样做,并不否定三民主义的杰出和光辉,反而能对全面、正确理解它有新的认知意义;对观察当前建立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也可能获得有益启示。 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这一面说,检视三民主义中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论述,比考察实践状况更优先。从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这一面说,缕析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比获取借鉴更重要。不过后者是一项需要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工作,非短期内可以完成。所以本文主要从文本的检视,即对三民主义理论本身作静态分析,对它在实践中产生的负面影响,只作简要提示,作为后续研究的某些预案。这是需要说明的。 32 简要回顾三民主义出世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况,对理解孙中山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建构是有意义的。 传统中国虽然以君主专制为特征,强调皇权的至高无上,但从历史事实看,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却极为松散。就权力结构言,实际上只有上下两个层面,即从中心到地方县级的行政系统和县级以下的乡自治系统。两者之间长期处于无为而治、约定俗成的自然状态。上层对下层的制约,下层对上层的呼应,历来通过绅士阶层作为中介进行调适,“上辅政治而下图辑和”【4】;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力直接支配。张仲礼前辈在《中国绅士》一书中描述这种关系说: “绅士作为地方领袖,他们和政府结成联盟,自然政府机构本身也由绅士构成。他们在本地承担许多职责,他们担任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就地方事务为官员们出谋划策,同时在官吏面前又代表了地方利益。在正常情况下,政府与绅士的主要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为保持社会轮子运转和维持现状,他们相互合作。但是当他们的利益相悖时,绅士则会批评甚至反对和抵制政府的行政,不过并不对中心政府造成严重威胁。”【5】 可见在传统中国社会上下两个层次之间,自有一套约定俗成的治理规则。乡村不是政府权力系统中的行政村,而是一个个宗法制度下的自然村。绅士作为下层社会的控制力量,在地方自治中的社会角色地位是举足轻重的【6】。 鸦片战争后,传统中国社会在“千年变局”激荡下,进入社会转型期。绅士阶层一方面受清初统治者“摧挫士气、抑制绅权”【7】的打击,一方面受欧风美雨的熏染,非凡是受科举制度废除的影响,逐步边缘化;而清王朝自清初以来开始采取新的统治手段如大力推行保甲制度,强化各级地方政府行政权力,扩张书吏功能等,挤压原有的自治规则,削弱下层社会的自治空间。下层由于过多地担负行政责任,社会的传统活力无法调适来自上层的权力渗透,国家与社会处在日见紧张的状态。 面对这种紧张的社会关系,晚清出现过两种社会改革方案:一个是龚自珍的《农宗》篇,一个是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度》。 《农宗》篇不署写作时间,但从今本《龚自珍全集》辑录文章的时序分析,大约成文于龚自珍32岁到40岁之间,即道光三年到道光十一年。那时,清王朝衰象日趋明显,农村破产,农民流离失所,乡村宗法社会因之出现无宗可归的破败局面,即所谓“天子有宗,卿大夫、公侯有宗,惟庶人不足有宗”【8—p49】。龚自珍认为“礼莫初于宗,惟农有宗”,“农之始,仁孝悌义之极,礼之备,智之所自出,宗之为也。”既然纲常伦理都维系于农村的宗法制度,农民都是历来有宗可归的,那么要维持儒学的礼义仁智,就必需恢复以农为宗的社会结构。因此他提出以宗法血缘关系来重新组合农村社会,办法是把农村人群按宗法关系分成大宗、小宗、群宗、闲民四等,大宗有田百亩,以闲民五人为其佃种土地;小宗、群众有田二十五亩,以闲民一人为之佃耕,使农村形成“宗能收族,族能敬宗”的和谐机制。他希望 33 在这种重组的社会结构下发展竞争、积累私有财产,因而不主张“限田”【8—p54】,即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显然,龚自珍的方案,本质上仍脱不了类似“三代之治”农村公社的空想,就像他自嘲的那样:“何敢自矜医国手,药方只贩古时丹”。但他希望重组宗法社会以稳定朝廷与乡村社会对应发展的要求是明确的。 《天朝田亩制度》颁布于咸丰三年。那时太平军已定都南京,洪秀全为建立“地上天国”的理想社会,按“寓兵于农”的古训,将天下田平分给臣民百姓,并以军事体系组成25家为基层组织的农村社会,彻底废弃了传统宗法制度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基层社会中,设立官治,制定职官的保举、黜陟办法;建立司法、诉讼机制;规定进行宗教宣传教育的方式;建立“国库”,实行生活资料平均分配的供给制度,以期达到天王权力直接支配基层,兵农合一、政教合一的一元化结构,实现其“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理想【9】。 上述两种文本所体现的不同社会改革方案,虽然都是中国由中世纪向近代转型时期的“乌托邦”,但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稳定社会秩序,重组社会结构,使上下层之间对应互动达到和谐一致的积极愿望。 最具时代特征的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运动。自从近代国家观念输入后,近代知识分子以此为思想武器,在大力呼吁民权的同时,要求建立近代国家的议院制度。其中以要求实行地方自治作为实现宪政基础的呼声甚高【10】。 表面上看,清末地方自治的要求似乎古已有之,实际上完全不同。传统的地方自治,是以血缘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族治和绅治相结合的“长老之治”,而不是民主政治;西方传入的地方自治是在人人平等思想主导下,以“市民阶层”为主体的民主参政。其核心,从思想方面言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平等原则;从政治操作层面言是由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把握地方政权。 但是,转型初期的中国社会,由于资本主义发育的不充分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还没有形成如同欧美那样的市民阶层。这就使得晚清的地方自治,只能是一个在国家观念支配下反对封建专制,争取参政的政治运动,而不是一个社会改造运动,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自治,从而难以在地方自治基础上调整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正如杨国强教授在为拙著《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一书所写的《序言》里说:“19世纪的中国人为救亡图改革,由民族主义凝积成一种强烈的国家观念。这种观念饱含着一腔血诚,但在这种观念里,国家的四面又是看不到社会的,因此也经常使人感到国家观念本身的浮泛悬空。”【11】 至于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更是歪曲西方自治原理,阉割地方自治的民权内容,把它变成一个由“地方官监督办理”、“辅助官治”【12】的事务性机构。在清政府看来,“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13—p669】;地方自治“乃与官治并行不悖之事,绝非离官治孤行不顾之词”【13—p725】。显然,清政府设计的地方自 34 治,有其名而无其实,仍然坚持行政权力对地方事务的挤压统驭。但它以法定形式,答应处于社会边缘的乡绅和高唱民权的近代知识分子代表进入权力操控下的议事会、董事会,客观上对那些主张以实现地方自治作为实现宪政基础的民权论者,进入行政权力系统提供了机会,从而使他们把地方自治机构作为施展自己参政议政的平台。于是风行一时的地方自治运动,被纳入了清政府设计的、变了质的地方自治框架,丧失了原先要求民权、立宪的本意。所以自1909年以来,尽管占全国百分之六七十的州、厅、县都设立了乡镇自治公所,但仍然无法达到民权论者所希望的“自治其身,自治其乡„„可以追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14】的目的。 综上概述可知:三民主义出世前国家行政权力对地方基层的支配操控已日趋明显,传统的乡镇地方自治空间已越来越小,社会结构的上下层之间已缺乏对应调适的活力。要建立以民权为基础的近代民族国家,不仅要推翻现存的封建专制的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政体,而且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培育社会的中产阶层,给下层社会以充分的自治空间,才能造成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和谐社会。 孙中山正是以民有、民治、民享为目标,构作了“三民主义”理论体系。 “三民主义”一词,缘自于欧美的“三大主义”。从文本的源头看,最早见之于1905年10月20日孙中山手撰的《〈民报〉发刊词》: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 “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是故或于人为既往之陈迹,或于我为方来之大患,要为缮吾群所有事,则不可不并时而弛张之。”【15—1卷p288】 后来,冯自由将“三大主义”简称为“三民主义”。他说: “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之代名辞。此简称之名辞,始用于香港《中国日报》,盖《民报》出版后,南方各省由《中国日报》任总代理。余时任中国报社长,以在广告上介绍《民报》总称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为冗长不便,乃简略称之曰三民主义,以资号召。数月以后,国内外各党报相率从之,遂成为一普通名辞„„胡汉民于丁未春自日本莅香港,屡向余言,民族民权民生之三大主义,不当以简称之三民二字代之,且指为不通。及己酉从南洋归港,亦常以此为谈柄。然是时此名辞在世上已成确定不易,不独各种刊物通用之,即孙总理自亦以为适合而采用之焉。”【16】 尽管胡汉民对此简称曾一度指斥不当,但从孙中山借用欧美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的宗旨看,冯自由将此简称为“三民主义”,是契合孙中山本意的。 35 从现在已经出版的孙中山史料看,孙中山最早使用“三民主义”一词,是1907年在南洋槟榔屿对侨胞的演说,其中提到:“我们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使中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不做外国人的奴隶”【17】。但此后他仍一直使用“三大主义”来说明同盟会与革命党的宗旨,如:1911年12月29日《在上海中国同盟会本部欢迎大会的演说》称:“本会持三大主义,唱导于世”【15—1卷p574】;同年12月30日《中国同盟会意见书》称:“国之与民因果相环,往往为常智之所忽,其端至微,毋可以语卤莽躁急者哉~则吾党所标三大主义,由民族而民权、民生者,进引之时有先后,而欲造成圆满纯固之国家,以副其始志者,则必完全贯彻此三大主义而无遗。”【15—1卷p578】1912年4月1日《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称:“八九年前,少数同志在日本发起同盟会,定三大主义:一、民族主义,二、民权主义,三、民生主义。”【15—2卷p318】直到1912年4月16日《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中,才正式使用“三民主义”一词: “愿诸君以推翻满洲政府之精神,聚而求以后之进步,使吾人向持之三民主义实行无遗,夫然后为吾人目的到达之日,而对于政纲所负之义务,庶几无憾矣。”【15—2卷p337】 自此以后,孙中山无论在讲演、著述中,都不再使用“三大主义”,而专用“三民主义”一词来概括他所指的民族、民权、民生的内涵。 关于三民主义,孙中山把它定义为“救国主义”。他说: “什么是三民主义呢,用最简单的定义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何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呢,因为三民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所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15—9卷184】 显然,孙中山所说的“救国主义”,实质上还包涵建国和社会发展的内容。因之三民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建设近代国家和近代社会的理论:民族主义要求在推翻清王朝后建立一个独立的近代民族国家,民权主义要求建立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共和政体,民生主义要求建立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近代社会。 所谓“中产阶层”,并非是我移用当代社会学的概念,而是孙中山自己使用的名词。他在1924年4月4日《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中说:美英国家“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所以他们的社会,小康之家是很少的。没有中产阶级,只有两种绝相悬殊的阶级,一种是资本家,一种是工人。在这两种阶级中间,不穷不富的人很少。这种现象不是好现象,这就是社会上的毛病。„„现在是民国十三年。再过十三年,到民国二十六年,中国或者不穷,也是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社会上也是像英国、美国一样,生出两种阶级的人,一级是大富人,一级是大穷人,中间没有第三级的人民,那便是不均。„„总而言之,我们的民生主义,是做全国大生利的事,要中国像英国、美国一样的富足;所得富足的利益,不归少数人,有穷人、富人的大分别,要归多数人,大家都可以平均受益。”【15—10卷 36 p23】很明显,孙中山希望中国实行民生主义后,形成一个众多“小康之家”的社会,出现一个“不穷不富”的“中产阶级”。在社会中除了资本家、工人两大阶级外,还有一个“不贫不富”的中产阶级即第三等级。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欧美那样的贫富两极对立,而且可以促使社会稳定。 按照三民主义的理论逻辑,推翻清王朝是实现民族主义的前提,对外争取平等、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国家是实现民族主义的目标;对内建立人人平等的民主共和政体是确立近代国家的根本保障;消除贫富不均、建立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近代社会是奠定近代国家的坚实基础。这个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孙中山对人民的终极关怀。所以他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就此而言,三民主义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应该是一种对应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关系。 但事实上,民生主义的目标和民权主义的实施程序,却是自相矛盾的两极。 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孙中山对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曾多所论述,但最具权威性的,当是由他手订经讨论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治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5—9卷p184】 关于“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很早有此设想。如1899年和梁启超谈话中说:“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18】1902年与章太炎讨论土地制度时称:“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土。”【19】1912年与袁世凯晤谈时又说:“欲求解决农民自身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20】足见孙中山对中国革命根本问题——农民和农民的土地问题之重视。虽然《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没有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只是规定:“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15—9卷p120】但同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的演说中再次提到:“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15—10卷p558】尽管这一主张后来未能实现,但它的提出,对“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后的土地 37 国有,给出了最后归宿,从而使平均地权有了新的内涵和新意义。 从孙中山关于民生主义的论述中可知: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不主张消灭地主,主张通过平均地权和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和独立人格的自耕农。办法是制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一系列法令予以保障实施。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中的一部分人将成为农村中“不贫不富”的中产阶级;在私人资本的发展上,不消灭资产者,通过节制资本避免少数人操纵国计民生,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办法是节制私人大资本、大企业;发达国家资本;将社会富源合理分配,使工人得益;保护和鼓励中小资本。在振兴实业中培育具有一定经济地位的城市中产阶级。希望通过这两部分中产阶级组成近代国家的社会基础。所以民生主义不仅是个“社会经济史观”,而且也是个社会改造史观。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上说,这是一个在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改造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未来中国社会将不同于传统中国只有地主、农民两个对立的阶级,也不同于当时西方国家只有资本家、工人两个贫富对立的阶级,而是新产生了一个“不贫不富”中产阶级,即社会的第三等级。就此而言,民生主义的终极目标,本质上是一个培育和造就中产阶级的社会改造方案。 孙中山的这个社会改造方案,较之龚自珍企图恢复传统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农宗社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进步性。它不是缅怀过去而是面向未来;不是立足于自然经济结构,与小农经济相适应,而是奠基于发展社会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相对应。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具有前瞻性。这个方案较之洪秀全设计的军、政、教合一,以25家组成一个社会单元,“统天下皆一式”的社会,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和社会活力。洪方案的本质是天王权力对社会的绝对统制。组成社会单元的每个家庭除了拥有二头母猪、五只母鸡、宅前宅后种桑植麻外,一切都由国库取结。没有发展,没有前途;没有自主权力,只有绝对服从,完全是一个僵化凝固的社会构造。 从社会史角度观察,中产阶级逐步生成和发育的过程,必然是构成这一阶级的社会精英和由他们组成的各种新型民间社团活跃的过程。他们在个人自主意识和社团集体平等意识的支配下,对民主治理、参政议政和地方自治的关怀、要求,是促使社会与国家对应互动的积极力量,也是社会健康发展和政治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 可是,民权主义设计的却是一个类似国家主义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不仅与其本义不符,而且与社会改造目标相悖。 民权主义的本义是要给人民自由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即孙中山所说:“政治是人民所共管”。但事实上早在同盟会时期制订的《军政府宣言》里,在“兵权、民权之转捩”【21—p290】上,就制定了依次递进的三个时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这是“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在此时期内,军政府总 38 揽国务和地方行政。“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一切有关地方的兴利除弊、改良社会的工作,都由军政府直接领导进行。时间以三年为限,未及三年已有成效之县,解军法而布约法。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这是“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在此时期内,地方自治权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及地方官员负责。“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时间“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这是“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此时期中,军政府解除兵权和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选举议员以成立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中国进入宪政国家行列【15—1卷p297,298】。 从国家建设的角度说,一个无民主、无法治传统的国家,在经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后,有一个增进国民民主意识,健全法制、改造官僚机构、摧毁专制传统的渐进过程。领导这项重大改革的新权威机构在建政过程中只能逐步放权,以适应国情,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就这一意义上说,孙中山和他的同志们在《军政府宣言》中设计的三个时期的程序,符合中国“民智未开”的国情,有利于循序以进,有利于社会稳定,不存在所谓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家迷恋权力,不信任群众的问题。 但从国家与社会对应互动的角度审阅,不能不说上述三个时期的程序论,表现了国家权力支配社会的理念,显示了民生主义和民权主义在目标和实施步骤上的背离。且不说“军法之治”时期军政府总揽国务与地方行政、兵权统制民权,即使是兵权与民权转捩关键的“约法之治”时期,军政府对地方事务仍具有支配和操控的制约力。首先,在这一时期内成立的地方议会,是在军政府授权下组成的。它的职能不同于国家议会。即孙中山与汪精卫谈话中所说:“其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第监督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21—p290】显然这个地方议会的自治权力是不充分的,它以监督军政府是否遵循约法为要务,不是以自主决定实行地方自治为指归。简言之,“约法之治”时期的地方议会有监督权,没有或很少有地方自主权。 其次,作为这一时期标志的约法如何产生,《军政府宣言》未作说明。但联系第一时期“军法之治”军政府大权独揽的规定看,约法实际上是在没有民意的参与下由军政府自行制定的。那么以一个自己制定的法治文本作为全社会必需遵守的准则,其结果,只可能是兵权对民权、政府公权对地方自治权的制约和支配。 第三,“约法之治”期限为“天下平定后”六年。形式上看,设定期限似乎递进可期,但实际上以“天下平定后”作为结束约法之治时期的前提条件,反而为拖延进入第三时期“宪法 39 之治”提供了借口。后来的事实证实果然如此。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性为时限可长可短的弹性埋下了伏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兵权和民权、政府公权与地方自治权之间,并不是一种互动和谐的对应关系。程序论所体现的,恰恰是一种类似国家主义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理念。这种理念和民生主义需要造就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改造目标,在国家与社会对应发展的关系上是矛盾的、相悖的,在实践中,不仅不利于激发社会精英和民间社团自治自主的活力,而且为国家权力的恣意扩张、挤压地方自治空间,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二次革命”后,孙中山之所以把程序论改称为“军政”、“训政”、“宪政”,作为政权建设的三个阶段,正是这个理念的直接体现。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新阐述中,进一步强化了国家与政府的权力。 1924年1,8月,孙中山在广州国立师范学校对三民主义理论作了系统讲演。这是后人研究他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思想最完备的文本。这个讲演中,孙中山对民权主义的阐述,发展了原有的国家主义思想。 前面说过,民权主义的本义是给人民自由平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他在讲演中对自由平等的见解,却与民权主义的本义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先看他的自由观:他从外国人批评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说起,认为中国人并不缺少自由。他说:“若外国人批评中国人不懂自由,一方面又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这两种批评实在是互相矛盾。中国人既是一片散沙,本是很有充分自由的。”【15—9卷p278】这纯粹是当时留学西方的知识分子常用的“反题正做”的辩论法,由此推出中国人不是自由太少,而是自由太多。他说: “所以外国人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我们是承认的,但是说中国人不懂自由,政治思想薄弱,我们便不能承认。中国人为什么是一片散沙呢,由于什么东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为各人的自由太多。由于中国人的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到底中国为什么要革命呢,直接了当说,是和欧洲革命的目的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反抗力,成一片散沙。„„由此可见,一种道理在外国是适当的,在中国未必是适当。外国革命的方法是争自由,中国革命便不能说是争自由。”【15—9卷p281,282】 既然中国人自由太多,那该怎么办,孙中山说,中国人的自由应该用到国家上去。“假如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孙中山要求“大家牺牲自由”,认为“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大的国家。”【15—9卷p282】 40 把上述孙中山的自由观串连起来便是:中国人自由太多,成了一片散沙;必须牺牲个人自由,使国家得到充分自由,国家才能强大。 再看孙中山的平等观:他一方面强调人民的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要打破君权,人人平等;一方面又不同意“天赋人权”,认为“平等是人为的,不是天生的;人造的平等,只有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15—9卷p286】所以孙中山强调民权中包含了平等,“我们革命主张民权,虽然不拿平等做标题,但在民权之中便包括得有平等。假如平等有时是好,当然是采用;假如不好,一定要除去。像这样做去,才可以发达民权,才是善用平等。”【15—9卷p294】按照这种平等观,就是人民是否有平等权利,要依是否有利于民权主义的实行为转移。 在这种自由、平等观支配下,孙中山广泛考察了英、美、法、德等西方先进国家的革命和政权建设的现状,认为各国“民权发达了以后,人民便有反抗政府的态度,无论如何良善,皆不满足。”【15—9卷p322】中国拿了西方的“代议制”来实行,“发生了许多流弊”【15—9卷p314】。为了求得一个“根本解决的办法”,他提出了“权能区分”论: “权”就是政权,就是民主政治。“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15—9卷p325】 “能”就是治权,就是政府治理的能力。解决民权的根本办法,“便要把国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领的人。”【15—9卷p330】 孙中山认为中国人可以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15—9卷p323】。大部分人都是不知不觉,次少数人是后知后觉,最少数人才是先知先觉【15—9卷p323,324】。他说:“照我看起来,这四万万人都是像阿斗。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人人都是很有权的。阿斗本是无能的,但是诸葛亮有能”【15—9卷p326】。权能分开,就是要“不知不觉”的四万万个阿斗,把国家托付给“先知先觉”的诸葛亮来治理:“四万万人都是皇帝,就是有四万万个阿斗,这些阿斗当然是应该欢迎诸葛亮来治理政治,做国家的大事业。”【15—9卷p329】 为了说明权能分开中的政权是民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孙中山除了用人所熟知的三国时代蜀汉后主阿斗的例子作比喻外,还提出了“全民政治”论。认为西方先进国家实行民权一百多年,只得到了一种代议政体,选举代议士去治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治理,这种民权仅仅是间接民权,只有赋予人民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要人民能够直接治理政府,就要实行这四个民权。“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叫做全民政治”【15—9卷p350】。 为了说明权能分开中的治权是政府权,治理政府的是诸葛亮,孙中山又提出了“五权宪法”和“五权政府”的方案。 41 “五权”是指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结合中国古代有过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就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15—1卷p330】“这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15—1卷p331】1921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教育会的演说中说:“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15—5卷p495】“除宪法上规定五权分立外,最要的就是县治,行使直接民权„„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直接民权又是机器的制扣。”【15—9卷p351】1924年在民生主义讲演中作了进一步阐述并认为“用五权宪法所组成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15—9卷p351】“政府有了这样的能力,有了这些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挥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15—9卷p354】 将上述这些阐述整合起来,就是:四万万个中国人都是民主共和政府的主人,但又是“不知不觉”、有权无能的四万万个阿斗。他们应该牺牲个人的自由,把自由交给国家,让国家得到充分的自由;他们是在政治上人人平等的,但平等地位不是天赋的,是由“先知先觉”的诸葛亮们造成并赐予的,假如不利于民权的实施就没有平等权利;阿斗们虽然是有权的皇帝,但由于无能,应该并且必须把国家和政府交给有能的诸葛亮们去治理。作为皇帝的阿斗,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可以在县级行使直接民权;治理国家的诸葛亮,根据宪法组成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的五院制政府。这个政府可以发挥无限威力,成为一个万能政府。按照这样的办法实行,“政治才算是有轨道”【15—9卷p352】。 由此可见,所谓“阿斗”论,实质上是人民主权架空论;“权能区分”论,实质上是国家权力集中论;“五权分立”论,实质上是政府万能论。所有这一切,都围绕着“大政府小社会”的理念而展开。我对民权主义的内涵作这样的评论,当然不是否定孙中山为建构民主共和政体所作的殚精竭虑的努力,也不否定这一建构确实是划时代的伟大创造,只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指出了两者难以对应和良性互动的所在而已。 在我看来,构成三民主义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各有其不同的内涵,是建设近代国家与近代社会过程中三个不同阶段的环节。三者之间,本不是相互包容、互为侧面的关系,而是在“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的宗旨下,环环相扣的连环套,民权主义的建政模式,理应为民生主义的社会改造创造条件。但是,上述有关国家与政府建构,势必为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挤压与支配,提供理论和实践的依据,那么,作为相对独立环节的民生主义改造社会的目标,也就很难真正实现。 问题还在于孙中山一再强调:“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22】,把两步并成一步走。他在理念上把民族、民权、民生主义区分开来,给出了三者各不相同的内涵和 42 目标,在实际操作上却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结合起来,作为中国革命的两个侧面要同时实现,既混淆了不同环节质的规定性,又使理论与实践形成悖论。试想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政权模式下,怎能培育出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呢, 中产阶级不仅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同时也是个社会学和政治学上的概念。中国的中产阶级,不可能在推翻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政府后就可轻易造就。诚如黄宗智所指出:“在清末民初的中国,全国性的社会整合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未能进展到同样水平。向城市工业社会的全面转型没有实现,有的只是一种农业经济和自然村落社会内卷化延续。社会整合的进展主要局限于局部的县、乡与村,而不是在全国性层面上”【23】。所以“毕其功于一役”的结果,只能使民生主义的社会改造目标落空,从而无法实现社会整合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对应和同步发展。 应该指出,单就民生主义这个环节来说,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先天缺陷也是明显的。 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平均地权”既不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耕者有其田”也不是将土地从实分配,这不仅不利于清除封建剥削,而且难以真正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后来,中国农村的社会改造,走了一条不同于“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的路径,道理就在于此。 在私人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上,“节制资本”实际上无形中取消了中小资本发展的空间和内驱力。一般地说,私人资本经过自由竞争阶段后,必然会出现关、停、并、转的资本重组,向集团化、规模化的康采恩、拉托斯方向发展。人为地阻断资本发展方向,固然可以节制大资本、大企业垄断国计民生,避免贫富悬殊,但同时也使中小资本因没有发展方向和发展动力而萎缩和异化。所以既要节制私人大资本,又要扶植中小资本,不符合资本发展规律,本质上是一种悖论。至于发达国家资本一说,客观上为造成国家垄断资本以理论依据,为国家垄断资本挤压和鲸吞中小资本留下后患。国家垄断资本一旦人格化为官僚资本,其创造的富源能不能转化为社会财富与民共享,工人会不会因此得益,都是难以逆料的。 正是由于理论上存在缺陷,操作上混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不同环节,加上缺乏付诸实施的条件,民生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改造方案,终究无法实现。它所体现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也就只能是文本意义上的人文关怀了。 应该指出孙中山的国家学说和民主共和国方案,受到国家主义思想影响是可以理解的。自19世纪中叶起,随着西方近代国家学说被介绍到中国的同时,国家主义也随之而来。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一个流派,它一传到中国,立即为关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先进知识分子所注重。到20世纪初,不论是立宪派或是革命派,都纷纷介绍国家主义中有关抵御外国侵略、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的内容。其中,梁启超译介德国伯伦知理的国家学说【24】,流传甚广,而伯伦知理的学说中,恰恰有着浓厚的国家主义思想。革命派中,留日学生刊物《江苏》、《浙江潮》等,也常有发表带有国家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文章。1907 43 年创办的《神州日报》在发刊词中,公然揭出了“神州国家主义”的主张【25】。到民国初年,共和党和进步党都把国家主义写入自己的党纲。诚如蔡锷所言:“默察世界潮流,国家主义之膨胀发达,几有一日千里之势。”【26】可以说,在20世纪最初20年内,国家主义是作为一种进步思想在中国流布的。孙中山本是个极富世界眼光的革命家,他对世界各国革命和政权建设,既有广泛的认知,又有融会贯通的心得。处在革命阵营前沿的他,受到当时属于进步思想的国家主义影响,是合情合理的。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说,当时西方先进国家还没有真正形成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极其明显,国家与社会对立、关系紧张。孙中山从防止社会动乱,关怀劳苦大众出发,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万能政府,臻国家于富强之境。在没有成功先例可以借鉴之下,创造性地提出了“权”与“能”分开和建立“五权政府”的模式,确实令人钦佩。指出它的理念上的缺陷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是对前人的苛求,而是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依照三民主义理论施政,进一步扩张国家权力,挤压和管制民间社会,结果弊端丛生:原有的自然村落逐步成了政府的行政村,农民不仅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徭役,而且丝毫没有政治权利。农村的生存状态日见恶化。在城镇,民间社团受到管制和挤压,连一贯具有活力的工商社团、舆论媒体,都在政府的操控支配之下。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无法生成。只有在少数经济、文化发达的大都市如上海、广州等略具雏型。国家垄断资本蜕化为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抗战胜利后,国家与社会失序的紧张状态,已到了社会崩溃的边缘。国家极权造成的种种弊端和后果,延缓了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这种状况,确实值得人们思考和总结,这将是下一篇文章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参见章开沅(50年来的辛亥革命史研究【J】.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5期;有关孙中山研究论著、资料目录索引【Z】.孙中山研究论文集【C】.附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辛亥革命史研究的三十年【A】、辛亥革命史研究的新十年【A】.章开沅、刘望龄等编著国内外辛亥革命史研究综览【C】.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姜义华(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J】.复旦学报1986年第5期(收入作者所著(大道之行——孙中山思想发微【C】.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7页( 【3】李华兴(中国近代国家学说的发展【J】.中华文史论丛第5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闾小波(从议会主义到宪法主义—从魏源到孙中山民主诉求之检讨【J】.近代中国第1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黄明同、张金超(从“一人当皇帝”到“四万万 44 人当皇帝”—辛亥革命与孙中山“主权在民”的探索【A】.见王杰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进程【C】.燕山出版社2001年版( 【4】宪政编查馆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Z】.东方杂志第六年第1期( 【5】张仲礼著(李荣昌译(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8页( 【6】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M】第二章有关论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7】柳诒徵(中国文化史【M】.南京钟山书局1932年版,下册,第670页( 【8】龚自珍(农宗【M】.龚自珍全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页( 【9】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Z】.太平天国印书【Z】.上册,江苏人民出版社铅印横排本,1979年版,第409—413页( 【10】可参见吴雁南等主编(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Z】.第1卷第2编第4章(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28—438页( 【11】沈渭滨(孙中山与辛亥革命【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001年第2次印刷,第1页( 【12】政治官报第445号【Z】.转引自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M】.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9页( 【1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Z】.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 【14】黄遵宪(南学会第一次讲义【A】.强学一戊戌时论选【C】.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6页( 【15】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三单位合编(孙中山全集【M】.中华书局1981年版( 【16】冯自由(二民主义与三民主义【A】.革命逸史【M】第2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4页( 【17】孙中山(在槟榔屿对侨胞的演说【A】.陈旭麓、郝盛潮主编,王耿雄等编(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 【18】梁启超(杂答某报【N】.新民丛报第4年,第14号( 【19】章太炎(訄书【M】.定版籍,章太炎全集【M】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页( 【20】转引自张磊主编(孙中山辞典【Z】.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14页( 【21】孙中山(与汪精卫的谈话【Z】.孙中山全集第1卷【M】. 【22】孙中山(《民报》发刊词【A】.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9页( 45 【23】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A】.见邓正来与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C】.中心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页( 【24】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A】.见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C】.第1卷上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6—34页( 【25】于右任(《神州日报》发刊词【A】.于右任集【M】.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09页( 【26】蔡锷(在统一共和党云南支部成立会上的演说词【A】.曾业英编(蔡松坡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57页(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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