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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青蛙和蜗牛制品的食品卫生要求 附件3

2017-12-22 1页 doc 1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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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进口青蛙和蜗牛制品的食品卫生要求 附件3欧盟对进口青蛙和蜗牛制品的食品卫生要求 附件3 欧盟食品卫生与官方控制新要求 准备经营供人类消费的青蛙腿或蜗牛的经营者必须保 证遵守下列要求: 1. 杀青蛙和蜗牛必须在专为这个目的而设计的特定构 造的工厂中进行。 2. 加工青蛙腿的工厂中必须有保存和清洗活青蛙的房 间,还要有用来宰杀青蛙和放血的房间,两处必须相隔离。 3. 不是在工厂内宰杀而死亡的青蛙和蜗牛不能供人类 消费。 4. 青蛙和蜗牛必须取样进行感官检验。如果检验表明 它们可能会带来危害,就不能加工供人类消费。 5. 在准备完成之后,青蛙腿必须马上用可饮...
欧盟对进口青蛙和蜗牛制品的食品卫生要求 附件3
欧盟对进口青蛙和蜗牛制品的食品卫生要求 附件3 欧盟食品卫生与官方控制新要求 准备经营供人类消费的青蛙腿或蜗牛的经营者必须保 证遵守下列要求: 1. 杀青蛙和蜗牛必须在专为这个目的而的特定构 造的工厂中进行。 2. 加工青蛙腿的工厂中必须有保存和清洗活青蛙的房 间,还要有用来宰杀青蛙和放血的房间,两处必须相隔离。 3. 不是在工厂内宰杀而死亡的青蛙和蜗牛不能供人类 消费。 4. 青蛙和蜗牛必须取样进行感官检验。如果检验表明 它们可能会带来危害,就不能加工供人类消费。 5. 在准备完成之后,青蛙腿必须马上用可饮用的流动 水进行彻底地冲洗,然后马上被冷冻到冰融化的温度下,或 冻结或被立即加工。 6. 在宰杀之后,对于蜗牛的肝胰腺,如果它可能带来 危害,则必须被去除,不能用于人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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