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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2012-06-01 8页 doc 79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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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流程 示 意 图 流 程 规 范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 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表...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设立登记(个体经营)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流程 示 意 图 流 程 规 范 1、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设立登记。 2、 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适用个体经营)》,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并制作、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应提供 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联合办证为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机关 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合伙人投资情况 合伙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 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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