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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ATT与WTO(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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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ATT与WTO(32)null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GATT) 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GATT) 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一节 GATT概述 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五节 中国与GATT、WTO 第一节 GATT概述第一节 GATT概述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 在美国倡导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并于1948年正式生效的一项规范缔约...
7.GATT与WTO(32)
null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GATT) 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七章 关贸总协定(GATT) 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一节 GATT概述 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五节 中国与GATT、WTO 第一节 GATT概述第一节 GATT概述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 在美国倡导下,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并于1948年正式生效的一项规范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调整它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多边贸易协定。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GATT。 二、产生及特点 1.背景:二战后,除美国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希望重建世界经济,但有三个问题急待解决: 建立和维护国家间稳定的汇率; 创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 重建国际贸易秩序;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支柱null二、产生及特点 2.GATT的成立:null二、产生及特点 3.特点: 性质:一个法律文件(多边国际贸易协定); 职能:关税减让、多边贸易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 实际作用:“事实上”的国际性贸易组织,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起到了一个国贸组织的作用,被公认为一个国际性组织。 三、组织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缔约方大会 代表理事会 各种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小组 秘书处null四、GATT的作用 促进战后贸易自由化 形成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规则,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 作为协商争端的场所,缓和了缔约方间的矛盾 系统提供了各国进出口贸易统计,搜集各国经济贸易信息、出版刊物书籍等,为各国培养贸易官员 发达国家获得利益较多,近年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达到了照顾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GATT的法律体系GATT条文本身(38条款及缔约方各国达成的 关税减让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一系列附属协议一项例外:国际纺织品协定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第二节 GATT的主要内容一、GATT文本 序 言: GATT的宗旨二、GATT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例外二、GATT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例外 基本原则: 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 具体包括: 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透明度原则。 磋商调解原则。 主要例外: 豁免和紧急行动。 保护幼稚工业的例外。 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 安全的例外。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的例外。 第三节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第三节 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GATT的一大职能是多边贸易谈判,常把每次谈判称为回合,自1947年以来,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前七论谈判情况null一、前七论谈判情况:二、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二、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背 景:美国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70年代末全球滞胀;农产品和纺织品排除在GATT之外;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问题出现。 确定谈判范围(1986.09.15~20):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序幕,发表《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确定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14个议题)和服务贸易。 谈判开始(1987.02.09):108个国家(地区)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组开始谈判,计划1990年底结束。 谈判结束(1993.12.15):长达7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落下帷幕,117个谈判方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一揽子文件),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部长级会议上正式签署了“最后文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时 间:1987.1—1993.12 地 点:日内瓦 参加经济体:123家 1994年底增至128家 议 题:1.关税:2非关税壁垒;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和服装;6.农产品;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 边谈判及安排;10.补贴和反补贴;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13.投资保护;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约作用:15服务贸易。 主要结果:达成40个协议和决定,涉及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农产品、纺织品、 反顿销、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争端解决、世界贸易组织。 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市场准入:减税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税率;非关税方面,农产品关税化并减税,纺织品10年内取消歧视性配额,修改和完善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东京回合守则中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海关估价等。 服务贸易总协定:其宗旨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缔约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并承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例外——可以少开放一些部门。 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 投 资:要求各国通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所有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作用的规定,要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在2年、5年和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 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原则,要求对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等实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并规定了保护期限(版权50年,商标7年,工业设计不低于10年,专利20年).要求缔约方国内立法与本协议一致,要求缔约方司法当局严格司法,取缔侵权行为,规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权延迟4年适用本协定。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 世界贸易组织:最后文件要求建立一个拥有更严格执法权力的常设的世界贸易组织,在组织体制上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统辖各协议和守则等,统一处理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使之成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更健全的多边贸易体系。 其 他: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政府采购,保障措施,国营贸易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等。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一、 GATT的局限性: 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议,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和IMF和WB也无法有效加强合作和协调。 GATT管理范围有限。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问题、投资问题等未纳入协调的范围;而且,货物贸易也不完全,如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始终游离于GATT之外。nullGATT的规则不严格: GATT规则应是多边的,但实际上有一些规则是“诸边”的,如政府采购、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和牛肉贸易。 一些规则缺乏明确标准,如反倾销规则。 存在大量例外条款,如贸易集团条款、国际收支保障条款、特殊保障、幼稚产业保护等。 “灰色区域”措施横行:如自愿出口限制。 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形如虚设。    因此,在80年代后期,要求用新的机构取代GATT的呼声越来越高。WTO登上了历史舞台。null二、 WTO的产生 背景: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的15个议题中没有建立WTO的问题。但多边贸易谈判包含了传统货物贸易之外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新议题,GATT从组织结构到协调职能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在GATT基础上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来协调、监督和执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null1991.12,形成了《关于建立MTO的协议》草案。 1993.11,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111个国家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的协议”,并按美国的动议,改名为WTO。 《建立WTO的协议》于1994.4.15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城部长会议上通过。 WTO在GATT的基础上于1995.1.1成立,二者在95年共存一年。1996年开始,WTO取代GATT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得以运转的基础和法律载体,监督、协调和管理新多边贸易和法律体制。 至2003.4.3,WTO已有146个成员方,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成为成员。null WTO是一个协调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规范各国的对外贸易行为、协助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全球性多边贸易组织。 WTO与GATT的区别 两个组织在很多主要方面是相同的。但也有以下区别 (1)WTO是一个正式的贸易组织; (2)WTO的管辖范围增大了; (3)WTO的权威性加强了; (4)WTO的运作机制健全了。 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Marrakech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Marrakech Agreement 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包括序言、正文16条和4部分附件组成。WTO的庞大法律体系,可归纳为一部基本协议(马拉喀什协议),二个规则(《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三大协定(GATT,GATS,Trips)及配套附属协议。 WTO法律体系见下页:null附件一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知识产权协定GATT1994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的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贸易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4个诸边协议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航空器贸易协议及其他一系列部长决定、宣言、决议及谅解。豁免附件 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附件 空运服务的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一 金融服务附件二 电信服务的附件 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四、 WTO简况四、 WTO简况 1、WTO的基本职能 管理职能:促进《建立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贸易政策评审职能:提高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了解成员方遵守和实施多边贸易协议的情况。 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IMF和IBRD的合作和协调职能。2.  WTO的宗旨、目标和地位2.  WTO的宗旨、目标和地位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具体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地位: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WTO的组织机构3.  WTO的组织机构null部长大会贸易政策评审机构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争端解决 专家小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政管理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国际奶制品理事会民用航空器委员会国际肉类理事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 工作组原产地规则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农产品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具体义务承诺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专项服务工作组政府采购委员会服务贸易理事会金融服务贸易工作组海关估价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纺织品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4、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法律原则:4、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总的说来,由1947年关贸总协定所确立起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GATT1994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以GATT1994为核心的一整套多边货物贸易规范的基本原则,而且实际上也是WTO的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p.43。5、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5、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各成员享受的主要权利: 享受现有成员中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享受其他成员扩大市场准入、关税与非关税减让措施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解决经贸摩擦。 享有WTO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包括采取“豁免”与保障措施的权利。 获取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资料的权利。 参加WTO及其附属机构各项活动的权利。null主要义务: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WTO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根据WTO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与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根据其他成员的情况,相应对其采取“豁免”与保障措施。 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向WTO及其成员提供本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等信息。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第五节 中国与GATT、WTO第五节 中国与GATT、WTO1 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演变过程 2 中国为争取加入多边贸易体制作的调整 3 中国入世后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4 入世对中国的影响1 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演变过程1 中国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演变过程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早期历史 1947年10月30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该大会创建了关贸总协定。 194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签署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由其“联合国常驻代表”以“中华民国”的名义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 1965年1月21日,台湾当局提出观察总协定缔约国大会的申请,同年3月第22届缔约国大会接受台湾当局派观察员列席缔约国大会。 1971年11月16日,第27届缔约国大会根据联合国大会1971年10月25日通过的2758号决议,决定取消台湾当局的缔约国大会的观察员资格。   null中国大陆政府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初步参与: 1980年8月――中国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ITO)过渡委员会并投票赞同亚瑟―邓克尔先生为ATT秘书长。 1981年7月――在多边纤维协定后续谈判中,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该协定是GATT支持的一项多边纺织品协定。 1982年9月――中国申请在GATT中的观察员地位。 1982年11月――中国获得GATT的观察员身份,从而能够出席缔约方的年度会议。 1983年12月15日――中国申请加入多边纤维协定。 1984年1月――中国获准加入多边纤维协定并签署了关于纺织品国际贸易的安排。 1984年4月――中国获得GATT特别观察员的地位,从而能够出席GATT代表理事会的会议。 1984年11月6日――GATT理事会决定,中国可以参加GATT所有组织的会议。 1986年1月10日――中国总理在会晤GATT秘书长亚瑟-邓克尔是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其GATT中的席位。 1986年4月23日――根据GATT第二十六:5(c)的规定,香港成为GATT缔约国。 null中国申请恢复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及谈判过程: 1986年7月11日―中国正式照会GATT秘书长,要求恢复其GATT成员国席位。 1986年9月15-20日―中国出席了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GATT部长级会议,正式地全面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1987年2月13日―中国提交了“中国外贸备忘录”。 1987年3月4日―GATT理事会设立了关于中国缔约方地位的中国工作组,邀请所有缔约方就中国的外贸体制提出问题和质疑。 1987年11月-中国向关贸总协定正式递交了关于我国外贸体制的答疑稿。 1988年2月―中国工作组举行首次会议。 1989年12月- 1993年9月-中国工作组第八次至第十四次会议。其中第九次会议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进行的评估。第十次会议从回答阶段转入涉及权利和义务阶段。 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 1994年3月15-18日――中国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举行。null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的闭幕会议上,中国同其他122个缔约方一道,签署了实施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件。鉴于WTO的成立,中国表示希望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 1994年5月1-10日―GATT秘书长兼WTO筹备委员会主席彼得-萨瑟兰先生访华,向中国政府通报了中国加入GATT/WTO的情况。 1994年6月29日-7月1日―中国工作组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1994年7月29-30日―中国工作组第十八次会议举行。 1994年12月17-21日―中国工作组第十九次会议举行。中国与其他缔约方未能就中国成为WTO创始国问题达成协议。 1995年7月1日―WTO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1995年11月,中国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 的谈判。null中国谋求加入WTO的过程: 1996年3月―中国入世非正式多边磋商在日内瓦举行。中国代表团与世贸组织的20多个成员的代表团进行了会谈。 1996年10月―中国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就中国 参加该组织的议定书草案和6个附件进行了讨论。 1997年10月―中美两国10月29日在华盛顿发表联合:中国全面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双方的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双方同意加紧关于市场准入、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服务业、标准、农业等 问题和履行WTO原则的谈判,以便中国可以在商业上有意义的基础上尽可能早日入世。 1997年12月―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发表声明,一致支持中国尽早入世。 1997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布里坦就中国入世的正式谈判在日内瓦重新开始发表声明说,欧盟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就中国加入该组织达成一致。 null1997年5月-中国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就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司法审议两项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两项条款表明中国愿在对外经贸工作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愿意与WTO成员一道,维护无条件最惠国待遇、非歧视等多边贸易体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中国愿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条件下,成为多边贸易体制中负责任的一员。 1997年8月―中国工作组第五次会议。 1998年4月―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工作组主席发表的声明说,中国提出的一揽子降低关税的得到工作组成员的普遍欢迎,它标志谈判取得有意义的进展。 1999年4月,中美就中国入在华盛顿举行的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9年4月10日中美达成的《中美农业》。 1999年4月11日,中美就中国入世问题发表联合声明。null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代表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 2001年6月28里-7月4日,第16次中国工作组会议就遗留的12个主要问题达成全面共识。7月16日-20日,最终完成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年9月13日,中、墨就中国入世达成协议。至此,中国完成了与WTO成员的所有双边市场准入谈判。与中国举行谈判的成员共37个,包括:匈、新西兰、韩国、捷、斯洛伐克、巴基斯坦、土耳其、新加坡、印尼、日、澳、智、美、加、古 、委、斯里兰卡、巴西、乌拉圭、秘鲁、冰岛、挪威、菲、印、哥伦比亚、阿根廷、泰、波兰、吉尔吉斯、拉脱维亚、欧盟、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墨和瑞士。 2001年9月17日,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书。标志着中国入世的谈判全部结束。 2001年11月9日至13日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国“入世” 。2 中国为争取加入多边贸易体制作的改革与调整2 中国为争取加入多边贸易体制作的改革与调整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关税减让、部分取消进口许可 取消进口替代政策。 实行单一汇率。 增加贸易透明度。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旅馆、饮食业、零售业、运输业务、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保险业务。 知识产权保护。3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享受的权利和义务3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入世后中国享受的权利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义务 机遇与挑战 入世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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