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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济类考试知识普及

2012-04-07 39页 doc 229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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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济类考试知识普及 会计类考试报考指南汇总 文档目录 3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5 二、银行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7 三、 证券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10 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12 五、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14 六、高级会计师报考指南 16 七、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19 八、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22 九、经济师报考指南 25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 27 十一、中级审计师报考指南 30 十二、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报考指南 33 十三、AICPA报考指南 3...
会计经济类考试知识普及
会计类考试报考指南汇总 文档目录 3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5 二、银行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7 三、 证券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10 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12 五、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14 六、高级会计师报考指南 16 七、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19 八、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22 九、经济师报考指南 25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考指南 27 十一、中级审计师报考指南 30 十二、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报考指南 33 十三、AICPA报考指南 35 十五、ACCA报考指南 40 十六、CGA报考指南 说明:目录上标红了的考试是一定要掌握的内容 其他内容 可做了解 但是也必须仔细看 至少知道 国际注册会计师 都有哪些地区的 不同的英文缩写代表哪个地区的考试 银行从业、证券从业、和高级会计师做了解 \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考试形式形式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如:山东省,吉林省,江苏、山西部分省市,具体请查看各地报考指南)采用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采用计算机考试。 ·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详见附表:各省从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时交付试费用。 ·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 合格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 资格认定(即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二、银行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 考试简介 CCBP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 组织管理   2006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报告和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议案。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考试大纲等。 · 报名条件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年满18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银行及金融业机构开除公职的;   (三)依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办公室确认后,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等处分:1、考试报名时本人隐匿或伪造资格认证所需真实信息的;2、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公共基础(周六场、周日场)、个人理财(周六场、周日场)、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 报名时间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每年举行二次。报名时间一般为三月中下旬和八月上旬。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010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2010年3月15日9:00——4月2日17:00   非银行从业人员:2010年3月31日9:00——4月2日17:00   2010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2010年8月16日9:00--9月10日17:00   非银行从业人员:2010年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 考试时间 2010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 2010年5月29日9:00——11:00   个人理财 2010年5月29日14:00——16:00   公司信贷 2010年5月29日14:00——16:00   公共基础 2010年5月30日 9:00——11:00   风险管理 2010年5月30日 14:00——16:00   个人贷款 2010年5月30日 14:00——16:00   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分别与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   2010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考试时间: 10月30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公共基础、公司信贷       16:00-18:00 个人理财   10月31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风险管理、个人理财       16:00-18:00 个人贷款   在同一时间考试的两个科目不能同时选择,请考生报名时注意。 · 辅导教材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司信贷》(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贷款》(2010年版) · 证书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获得公共基础证书的银行业从业人员仍可报名参加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考生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两年内获得公共基础证书即可申请专业证书。   证书每两年需年检一次,证书有效期为证书颁发日期往后推两年,如2009年1月1日颁发证书,在2011年1月1日需进行证书年检。 3、 证券从业资格证报考指南 · 考试简介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 考试时间 2010年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公布如下:   提示: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年考试计划》安排,2010年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共举行四次,具体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参看下表: 序号 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1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月5日至18日 3月6日、7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2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3月10日至23日 5月22、23日 3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8月3日至12日 10月23、24日 4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0月19日至28日 12月4、5日    注: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 考试教材和大纲   3月、5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9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10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 报名条件 1、 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 题目构成 单选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多选40道,一个1分,共40分。   判断60道,一个0.5分,共30分。 · 评分标准 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不定项选择题共60小题,其中40道题为每题0.5分,20道题为每题1分,共40分。   判断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   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合计160道题,总计100分,60分及格。 · 适合人群 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   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 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 新政权制度的特点 协会负责人:与原有规定比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   (二)简化了从业资格的分类及取得条件。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即取得从业资格。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自2003年起,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设一门基础科目和若干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科目的门类。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五)结合执业证书管理工作,建立执业人员诚信制度。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职责。 · 成绩与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何两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蓝色)。   通过基础科目及其他四科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紫色)。 · 证书申请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   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3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 ·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各地报名时间会有微小差异)。   参考信息:2010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 考试纪律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相关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五、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 发展方向: 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 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 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研究生班:在职研究生例如mpa mba)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参考信息:2010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本年度的考试。 ·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相关文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六、高级会计师报考指南 · 发展方向: 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 职责: 国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 能力: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 ·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合格标准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 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七、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 发展方向: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投行分析师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德勤 毕马威 普华永道 安永 都倾向于招聘 注册会计师 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 月薪上万 ) · 职责: 可以依法进行鉴证业务。 · 能力: 有权出具鉴证报告。 ·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 报名条件及面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师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具有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填写《2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财政部考办应在收到豁免申请后一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具体请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免试管理的规定。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 报名方式(现场确认 是最佳的宣传时机) 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1年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具体请参考2010年报名时间: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汇总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 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 成绩管理 (1)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 注协办法 第1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八、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 发展方向: 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顾问 · 职 责: 可以依法进行涉税鉴证业务。 · 能 力: 有权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6(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2010年各地报名详情,请参见: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8、19、20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 面试条件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注:以上为2009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九、经济师报考指南 · 发展方向: 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用通俗的话来解释,经济师就是从事经济方面工作的人,而且它是一个职称,是用来给你所在单位聘用你并给你相关待遇的依据。由于其考试难度相对于其他职称考试科目来说相对简单,因此经济师考试成为了众多考生的首选。 · 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 考试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 水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考试教材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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