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
F20
备案号:9800-2002 EI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 generating equipment
200,一12-26发布 2002一05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
DL/T 793-2001
前 望绪「J
本标准是在原 《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评价办法 (修订稿)》及 《2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机组主要
辅机可靠性统计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多年使用、修改、完善修编而成的。本标准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
论,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将专家的多数意见、建议吸收和补充进来。本标准涵盖了上述两个 《办
法》的基本内容,并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和统计作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还参考了以下标准:
GB/T 3187-1994,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IEC271,可靠性的基本名词、定义和有关数据;
ANSI/IEEE-762,统计评价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和生产能力的术语定义;
NERC,发电设备可用率报告统计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蒋锦峰、李玉生、左晓文、张选堪、金关福、黄幼茹、王鹏、吴玉鹏。
DL/T 793-2001
目 次
目U舀
1 范围 ···············································································。····················,·············⋯⋯ 1
2 基本要求 ········‘·······················。······。································································,···⋯⋯ 1
3 状态划分 ·................................................................................··1· ............................. 1
4 状态定义 ·································,··········································································⋯⋯ 2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
的规定 ·······································································,··,⋯3
6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3
7 状态填报的规定 ····················,·······················。··········································,···········⋯⋯ 5
8 评价指标 ·····················,····················································,·································⋯⋯ 7
9 统计评价范围 ······················,·······························。···············································⋯⋯ 9
10 基础数据注册 ···································································································⋯⋯ 10
it事件编码填写规定 ························································································。····⋯⋯ 11
12 统计评价报告 ·······································。·········,·················································⋯⋯ 11
附录A(提示的附录)发电设备状态中、英文对照
······················································⋯⋯24
附录B(提示的附录)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 ·············································⋯⋯ 25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力 行 业标 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L/ T 793-2001
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 generating equipment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 (火电、水电、
蓄能水电、核电、燃气轮机发电及风力发电等)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2 基本要求
2.1 发电设备 (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
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2.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
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2.4 发电企业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人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
3.1 发电机组 (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
全出力运行
运行
(S)
WS)
降低出力运行
( IUND)
降低出力运行
(IPD)
可用
(A)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
(IUD)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I入)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马)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 )
备用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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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出力备用
(FR)
降低出力备用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
(R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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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
(RUD)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 )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 )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 )
不可用
(U)
计划停运
(R))
大修停运(POI)
小修停运(P02)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 )
非计划停运
WO)
第1类非计划停运(U0,)
第2类非计划停运(U02)
第3类非计划停运(U马)
第4类非计划停运(U04)
第5类非计划停运(U05)
卜迫停“FO)
停用(I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2-26批准 2002-05-01实施
DL/I' 793-2001
3.2 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
可用 (A)
运行 (S)
备用 (R)
计划停运 (PO)
不可用
大修 (PQ)
小修 (P02)
定期维修 (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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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划停运 (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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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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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状态定义
4.1 在使用 (ACT)— 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 (A)和不可用 (U)o
4.1.1 可用 (A)— 设备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
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包含运行 (S)和备用 (R)o
a)运行 (S)— 对于机组,指发电机或调相机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工作 (包括试运行)
的状态,可以是全出力运行,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对于辅助设备,指磨煤机、给水泵、送风
机、引风机和高压加热器等,正在 (全出力或降低出力)为机组工作。
b)备用 (R)— 设备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对于机组,备用可分为全出力备用、计划或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
c)机组降低出力 (UND)— 机组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运行或备用的情况 (不包括按负荷曲线正常
调整出力)。机组降低出力可分为计划降低出力和非计划降低出力。
计划降低出力 (PD)— 机组按计划在既定时期内的降低出力。如季节性降低出力,按月度计划
安排的降低出力等。机组处于运行,则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 (IP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计划降低出
力备用 (RPD) o
非计划降低出力 (UD)— 不能预计的机组降低出力。机组处于运行,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
状态 (IU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状态 (RUM。按机组降低出力的紧迫程度分为
以下4类。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 (UDl )— 机组需要立即降低出力者;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 (UDz )— 机组虽不需立即降低出力,但需在6h内降低出力者;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 (UD3 )— 机组可以延至6h以后,但需在72h内降低出力者;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 (UD4 )— 机组可以延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降低出力者。
4.1.2 不可用 (U)— 设备不论其由于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
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a)计划停运 (PO)— 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 (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
造、换装核燃料,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
对于机组,计划停运分为大修 (POl )、小修 (P02)、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 (1飞见)三类。
对于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大修 (POI )、小修 (P02)和定期维护 (SM)三类。
b)非计划停运 (UO)— 设备处于不可用 (U)而又不是计划停运 (PO)的状态。
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
第1类非计划停运 (U01)— 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人运行的状态 (如启动失
败)。
第2类非计划停运 (Uq)— 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3类非计划停运 (U03)— 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4类非计划停运 (U04)— 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第5类非计划停运 (U05)— 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DLAP 793-2001
上述第1一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 (FO).
4.2 停用 (IACT)— 机组按国家有关政策,经规定部门批准封存停用或进行长时间改造而停止使用
的状态,简称停用状态。机组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计评价。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
5.1 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4类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1一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
5.1.4 计划停运或第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报复役前的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
5.1.5 计划停运转为第5类非计划停运:以开工前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为界。
5.1.6 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时间为界。
5.1.7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以超过运行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
或调度命令的并网时间为界,并计启动失败一次;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
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8 备用转为第4类非计划停运:以批准检修工作开始时间为界。
5.1.9 辅机状态的转换时间:以运行日志记录为准。
5.2 时间记录的规定
5.2.1 设备状态的起止时间记录采用24h制。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5.2.2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各级调度部门的记录为准。
5.2.3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 大修在60d
以内,小修在30d以内,经申请且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方可转为计划停运。填报按
下述规定:自停运至调度批准前记作非计划停运;从调度批准时起至机组交付调度 (运行或备用)止,
为计划停运。
5.2.4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 容f、电能和时间术语定义
6.1 毛最大容量 (GMC)— 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一般可取机组
的铭牌额定容量 (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6.2 毛实际发电量 (GAAG)— 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6.3 毛最大发电量 (GMG)— 机组在给定期间内,连续按毛最大容量运行所发出的电量。
6.4 机组降低出力量 (UNDO)— 机组在降低出力状态时,实际能达到的最大连续出力 (AC)与毛
最大容量 (GMC)的差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UNDO= GMC一AC
或 UNDO= INC一AC
6.5 供热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 (INC)按纯凝汽式工况或额定供热工况下的额定电功率的较大值计算。
6.6 时间术语定义如下。
6.6.1运行小时 (SH)— 设备处于运行状态的小时数。
6.6.2 备用小时 (RH)— 设备处于备用状态的小时数。
6.6.3 计划停运小时 (POH)— 设备处于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又可分为下
列4类。
a)大修停运小时 (POHI )— 设备处于计划大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小修停运小时 (POH2 )— 设备处于计划小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DL/T 793-2001
c)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小时 (POH3 )— 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
一”期间,机组计划检修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或公用系统进行计划检修时,对应停运机组的停运小时
数。
d)定期维护小时 (SM)— 辅助设备处于定期维护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
6.6.4 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 设备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a)非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定义可分为下列5类:
第1类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I )— 机组处于第1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第2类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之)— 机组处于第2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第3类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3 )— 机组处于第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第4类非计划停运小时 (UO瑞)— 机组处于第4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第5类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s )— 机组处于第5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非计划停运小时 (UOH)— 机组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所有各类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即
UOH=UOHI十UOH2十UOH3十UO氏+UOH5
或 UOH二lUOHj(式中:2二1--5)
6.6.5 强迫停运小时 (FOH)— 机组处于第1一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之和。
FOH二UOHI十UOH泛十UOH3
或 FOH二lUOH;(式中:i二1--3)
6.6.6 统计期间小时 (PH)一一设备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6.6.7 可用小时 (AH)— 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
AH二SH十RH
6.6.8 不可用小时 (UH)— 设备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用公式表示为
t几i二POH十UOH二PH一AH
6.6.9 降低出力小时 (UNDH )— 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
a)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NDH)-— 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NDH)— 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6.6.10 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PDH)— 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
a)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PDH)— 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PDH)— 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6.6.11 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UDH)— 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
a)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DH)— 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DH)— 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c)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按状态定义分为: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UDHI )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DHI )
⑥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DHI )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UD姚)
④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DHZ )
⑥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DHZ )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UDH3 )
④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DH3 )
⑥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DH3 )
DL/T 793-2001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 (UDH4 )
⑧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 (IUDH4 )
⑥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 (RUDH4 )
6.6.12 降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按上述方式分类的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停
运小时数。对于各类降低出力的等效停运小时,可在相应的降低出力小时符号前加字母 “E'’表示。如
UDH;表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EUDH;表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的等效停运小时。
等效停运小时可按式 (1)计算:
E():一戳若(*一卜4) (1)
式中:E()、— 按6.6.12定义,6.6.9-6.6.11中任一方式分类 (括号内注明属哪一分类)计算的
等效停运小时;
D()‘— 括号内所指方式分类的第Z类的降低出力数;
T,一一第i类降低出力状态持续小时数;
GMC一 毛最大容量 (或ING铭牌容量)。
6.6.13 统计台年 (UY )— 一台设备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设备的统计期间小时数之和除以
8760h,即
对一台设备 UY=
对多台设备
6.6.14 利用小时
UY二
(UTH)— 机组毛实际发电量折合成毛最大容量 (或额定容量)时的运行小时数。
UTH名寰一或UTH =INC
7 状态填报的规定
7.1 运行
7.1.1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a)机组在毛最大容量下全月运行 (包括能达到毛最大容量,但调度安排调峰运行),只需填写一条
运行事件记录 (FS);若当月发生任何停运或降低出力运行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或降低出力事件。
b)辅助设备全月运行,须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 (S);当月若发生停运,则只需填写停运事件。
7.1.2 机组因各种原因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而必须降低出力运行时,无论降低出力后能否满足负荷曲线
运行或调度的调峰安排,都要填写降低出力运行记录 (IPD或IUDI _4) o
7.1.3凡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2%的机组,应填写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 (IPD)。凡机
组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5%,且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1h;或非计划降低出力大于或等
于额定容量的1096,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填写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 (IUD,一IUD4) o
7.1.4 机组运行中因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电厂设计或电厂公用系统等原因造成长期达不到铭牌容量,
如高压加热器长期不能投入、季节性降低出力等,主管部门在考核发电出力时已列人计划的降低出力,
记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事件 (IPD) o
7.1.5 机组运行中进行规程规定或与检修和改造有关的试验造成降出力时,均应记为计划降低出力
(IPD)。
7.1.6 降低出力事件与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在时间段上不应有重叠或交叉 (重叠系指某一时间段
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交叉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事件的时间段有部分重叠)。如果在降低出力
阶段发生计划或非计划停运时,这个降低的出力量已被停运容量所覆盖,机组状态已发生变化,在此时
DL/T 793-2001
间段只需填写相应的计划或非计划停运事件,而不再填写降低出力运行事件。降低出力事件在 “补充说
明”栏中注明。
7.1.7 不同原因的降低出力事件 (不论计划与计划、计划与非计划、非计划与非计划),在时间段上可
以重叠或交叉,但必须注意这些事件应分别填写相应的降低出力量和事件编码。
7.1.8 若存在重叠或交叉的降出力事件A和B,各自降出力量分别为a MW和bMW。若在A和B重
叠的时段内,引起机组的总降出力为a十b,则A, B两事件应分别填写;若在A和B重叠的时段内,
引起机组的总降出力为a, b中的较大值,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a)在降低出力量为a MW的A事件期间内,存在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bMW的B事件。此时,若
a
b,则只需填写A事件的记录,并在 “补充说明”栏中说明B事件。
b)在降低出力量为aMW的A事件未结束时,发生了另一个降低出力量为bMW的B事件。而在
B事件结束前,A事件已结束 (即A, B两事件的时间段部分重叠)。在这种情况下,若a >b,则A事
件记录按实际填写,而B事件的起始时间为A事件的终止时间;若a工程规划、设计不周 (01)与产品设计、制造不良(02)等均有严格区分,切勿混淆。
11.7.3 对于存在设备设计问题或制造质量的严重缺陷,限于检修能力而不能根治,再次引发故障时,
其责任原因仍属产品设计、制造不良(02)0
12 统计评价报告
12.1 机组可靠性基础数据由发电企业和调度部门负责分别记录和统计,并按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归口
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和审核程序上报。
12.2 报告若需修改,必须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说明更改内容和变更原因;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报
DL/1' 793-2001
告必须认真核实后进行转报;修改已报出 “基础数据”须下次报告时一并完成。
12.3
12.3。1
报送 “中心”的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范围如下:
对于机组,仅限于l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5MW及以上容量的燃气轮机组、l00kW及以上容量风力发电机组和4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机组及
抽水蓄能机组。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限。
12.3.2 对于辅助设备,仅限于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的辅助设备,各地内部扩大填报范围不
限。
12.4 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按机组和辅机设备分别编制。机组有五种 (表1一表5):即机组注册内容
报表、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机组月度事件数据报表、机组月度发电量报表和机组月度计划检修报表;
辅助设备有两种 (表6一表11),即辅助设备注册内容报表和辅助设备月度事件数据报表。
12.5 跨月事件必须拆成两条记录,迄于上月末记录和始于下月初记录。两条记录必须保持时间连续,
状态、编码等一致。
12.6 记录和报告都要采用可靠性术语。
12.7 每台机组每月均需填写实际月发电量。若机组当月未运行,即毛实际月发电量填写为 ‘`0"。发电
量的单位为 “MW-h
12.8 机组计划检修以及非计划检修事件,均应按炉、机、电分别填写检修工日和费用。
DL月产793一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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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93- 2001
表2
一、锅炉
锅炉编号/T1组号
锅炉整体型式 (11型、塔型、T型)
型号’
额定蒸发量 (t/h)
主蒸汽额定温度 (℃)
主蒸汽额定压力 (MPa)
再热蒸汽流量 (t/h)
再热汽额定温度 (人口/出口,℃)
再热汽额定压力 (人口/出口,MPa)
设计给水温度 (℃)
工质流动方式 (直流、自然、控制、复合循环)
燃用燃料 (煤、油、气)
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
设计效率 (%)
出厂日期
设计煤质 (Q, V, M, A, S, tl, t3)
排渣方式 (固态、液态)
燃烧方式 (切圆、对冲、W火焰、旋风、L火焰)
炉膛结构 (单、双)
空气预热器型式 (管式、回转式)
热风温度 (℃)
排烟温度 (℃)
设计效率 (%)
出厂日期
二、汽轮机
汽轮机编号/#l组号
汽轮机型式
汽轮机型号
额定功率 (MW)
最大连续功率 (MW)
额定转速 (r/min)
主蒸汽温度 (℃)
主蒸汽压力 (MPa)
排汽压力 (kPa)
设计热耗 【1J/ (kW"h)〕
循环水进口温度 (℃)
再热蒸汽温度 (℃)
再热蒸汽压力 (MPa)
出厂日期
三、汽轮发电机
汽轮发电机编号用毛组号’
汽轮发电机型号
额定容量 (MW)
最大出力 (MW)
额定转速 (r/min)
定子额定电流 (A)
出口电压 (kV)
转子额定电流 (A)
额定功率因数 (cosrp )
冷却方式
额定氢压 (kPa)
四、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编号/K组号
主变压器型号
额定容量 (kV-A)
额定电压 (kV)
接线方式
线圈数
冷却方式
出厂日期
五、水轮机
水轮机编号Abi组号
水轮机型式
水轮机型号
转轮直径 (mm)
设计水头 (含最大、最小,m)
设计流量 (m3/s)
额定流量 (m3 /s)
额定转速 (r/min)
飞逸转速 (r/min)
比转速n.
吸出高度 (m)
出厂日期
六、水轮发电机
水轮发电机编号子机组号
水轮发电机型号
额定容量 (MW)
最大出力 (MW)
额定转速 (r/min)
定子额定电流 (A)
额定电压 (kV)
转子额定电流 (A)
额定功率因数 (oosrp)
冷却方式
设计效率 (%)
出厂日期
七、水泵/水轮机 (泵工况)
除按水轮机注册外,尚须补充下列项目:
最大扬程/相应抽水流量 (m/m3 /s)
最小扬程/相应抽水流量 (m/m3 /s)
最大扬程泵轴输出功率 (MW )
转速 (r/min)
比转速,5’
吸出高度 (m)’
注:,表示该性能指标与发电工况有区别。
八、电动/发电机 (电动机工况)
除按水轮发电机内容注册外,尚须补充下列项目:
电动工况功率因数(cusp)
DLAI' 793- 2001
表2(续完)
电动工况额定转速 (r/min)
电动机效率 (%)
九、燃气轮机
燃气轮机编号
燃气轮机型式
燃气轮机型号
输出功率 (ISO条件)(MW)
机组效率 (ISO条件)(%)
压比
燃气透平进气温度 (℃)
燃料种类 (原油、重油、轻柴油、天然气、煤气等)
燃料消耗量 (kg/min或衬/min)
空气流量 [衬/min(标准状况下)]
燃气压力 (kPa)
排气温度 (℃)
排气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