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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
YS/T 467-2004
绢 云 母 粉
Sericite powder
2004-06-17发布 2004-11-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YS/T 467-2004
前 言
本标准属首次制定。
本标准所指绢云母粉是利用有色金属尾矿生产的绢云母粉,属环保项目。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洁虹、李保娣、吴一微、王振兴、陈愈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YS/T 467-2004
绢 云 母 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绢云母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湿磨、分选、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绢云母粉,该产品主要用于橡胶、塑料、涂料、电子、陶
瓷等行业 。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0.8 炭黑加热减量的测定
GB/T 3884.3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硫量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730. 36 铁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14565 高岭土化学分析方法
HG/T 2797. 1 硅铝炭黑筛余物的测定
HG/T 2797.4 硅铝炭黑pH值的测定
HG/T 2797.6 硅铝炭黑倾注密度的测定
3 定义
绢云母粉 sericite powder
是指与有色金属矿物同步回收的,经湿磨、分选、干燥等工序制成的绢云母粉。分子式为
KAiz[AlSi30,o](OH)i。
4 要求
4.1产品分类
绢云母粉按AI, O,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牌号:MCA-1, MCA-2 ,MCA
4.2 化学成分
绢云母粉的主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牌号
化学成分/%
主含量,不小于 杂质含量,不大于
Al,认 Sio, KZO Cu S
MCA-1 23.00 48. 00 6.00 0.020 0.4
M CA-2 20.00 55.00 5.00 0.020 0. 6
MCA-3 18.00 55. 00 5.00 0.020 0.8
YS/T 467-2004
4.3 物理性能
4.3. 1倾注密度:MCA-1不大于0.29 g/cm';MCA-2不大于0.33 g/cm';MCA-3不大于0.37 g/cm',
4.3.2 加热减量均不大于1.0%
4.3.3 水分均不大于1.0%.
4.3.4筛余物(粒度大于45 pm) ;MCA-1不大于。.5%;MCA-2不大于1.0写;MCA-3不大于1。%。
4. 3. 5 pH值:6.0-8.0.
4.3.6 外观:呈粉末状。
5 试 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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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Ah O-Siq,K,0的含量测定按GB/T 14565规定进行。
杂质铜含量的检测按GB/T 6730. 36规定进行。
杂质硫含量的检测按GB/T 3884. 3规定进行。
加热减量的测定按GB/T 3780. 8规定进行。
筛余物的测定按 HG/T 2797. 1规定进行。
pH值的测定按HG/T 2797. 4规定进行。
倾注密度的测定按 HG/T 2797.6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6.1.1 绢云母粉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
)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
在需方共同进行。
6.2 组批
绢云母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应由同一牌号的绢云母粉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60 t,
6.3 取样
绢云母粉的取样按GB/T 6678规定进行,在确定最少采样袋数后,用015 mm的不锈钢样钎在样
袋中均匀采取适当样量,混匀缩分至约2 kg,盛人广口瓶中密封,试样的有效贮存期为180天。
6.4 检验项 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筛余物、pH值和倾注密度的检验。加热减量的检验由供需双方
商定 。
6.5 检验结果判定
绢云母粉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与本标准或订货单(合同)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 志
7.1.1 每袋包装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商标;
d) 净重 ;
e) 生产日期(批号);
f) 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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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包装
7.2.1 绢云母粉按净重25 kg包装,允许误差为士0. 25 kg,
7.2.2 包装袋采用纸塑复合袋。有特殊包装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贮存和运输
7.3.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仓库内.避免与可使产品变质的物品混存。
7.3.2 运输中应防湿,保证产品不污染,包装不破损。
7.4 质f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 号;
d)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9)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
c) 锭型、尺寸、杂质含量等特殊要求;
d) 重量 ;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