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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

2012-01-10 4页 doc 29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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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指出转移的途径:一是就地就近转移,农村消化;二是跨地区转移,合理分流;三是跨国转移,境外输出。并提出了转移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建议。   我国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非常显著。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道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
指出转移的途径:一是就地就近转移,农村消化;二是跨地区转移,合理分流;三是跨国转移,境外输出。并提出了转移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建议。   我国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非常显著。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道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就地就近转移,农村消化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依靠工业扩张、城市膨胀来吸收和消化的。根据我国的实际,就地就近消化应该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首要选择。所谓就地消化是指通过对农业实施深度、广度开发及加速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直接或间接创造不断增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空间,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有效转移。   (一)农业内部消化。要实现农业内部消化吸收,必须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协调发展。首先,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劳动密集型农业主要指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以及水果、蔬菜、花卉等农畜产品生产业,其特点表现在单位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和价值量大,附加值高,对劳动力吸收能力较强并且受耕地资源的制约较弱。在农户的收入中,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的边际贡献是最大的,而在农业内部就业的劳动力也主要集中在这一产业。从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来看,凡是劳动密集型农业的专业生产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农村劳动力都很少有剩余,并且农民的收入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说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实行专业生产只是促使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就业的第一步,那么在此基础上通过农业产业一体化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1996年劳动部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农村,引导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消化,将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规模控制在4000万——8000万乃至日益增加的流动规模控制在4000万,其依据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一体化不仅由于其特有的利益共享使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的利润更高,还由于农业产前、产后产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出路,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以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组织所带来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只要产品适销对路,在政策上鼓励农民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并逐渐过渡到各种各样的一体化经营,是近中期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其次,应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向农业的广度进军。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3335万公顷左右的宜农荒地,其中可开垦的800万公顷左右,还有宜林荒地7337万公顷左右,可利用宜牧草坡4669万公顷左右,潜在的可养殖面积667万公顷,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0%左右。若对这些未开发又需改造的资源,有、有步骤地加以利用和改造,既可大幅度增加农产品产量,又可吸收一大批剩余劳动力。第三,应因地制宜地、有效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实行劳动力积累。   (二)促进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1、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和蓄水池,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资料分析,1979年——1992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6500多万人,占同期新增劳动力总数的60%,平均每年吸纳50多万人,1993年新增的乡镇企业就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972万人,1994年吸纳劳动力900万人,到本世纪末预计可再转移5000万人。当然,我们同时也不能不看到,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规模小,布局分散,导致大量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环境意识谈薄,环境污染严重。鉴于以上情况,要使乡镇企业更进一步承担吸纳、消化剩余劳动力的重任,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大力整顿,解决上述问题,创造条件,发挥优势,走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只要全国绝大多数乡镇企业真正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其吸收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是很大的,完全可以发挥其消化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作用。2、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活跃农村市场,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实践证明,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符合当前我国资金不足而劳动力丰富的实际。为此,必须注意规划,因地制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引导剩余劳动力和资金转向第三产业。3、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抓好小城镇规划,增加投资,加速小城镇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良好条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资是不现实的,应该是国家、企业、农民个人多元投资主体一起上,讲究投资效益,力求滚动发展。我国共有2200个县城镇,1.5万个建制镇,如果逐步把绝大多数县城建成拥有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乡镇建制镇逐步建成万人以上的居民点,我国的农村城市化水平将会大大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将会有一个新的突破。   二、跨地区转移,合理分流根据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包容度和人口吸纳能力差异等实际,积极组织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可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地区转移。我国东部沿海、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较中西部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也比较大,中西部地区可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的好时机,提高开放度,通过与沿海地区建立互利互惠的经济关系,加大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合理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达到以工补农、以劳务补农,增加农民收入,活跃本地区经济的目的。目前全国范围内农村劳动力流动最突出的是四川和湖南两省。以1993年为例,该年四川和湖南输出省外民工分别达到500万和400万人,当年净收入达到100亿元和80亿元,同时,由于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输入大量内地劳务价格较低的农村劳动力,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农民大量外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二是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加上中介组织不够发达,不够规范,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三是由于民工流动在时间上过于集中,所形成的“民工潮”给个人和社会均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对交通运输、城市生产生活秩序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跨地区转移必须纳入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流。劳动部自1993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跨省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流动就业,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统一的流动就业证管理。主要是由输入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发放流动就业证,输出地根据准确的需求信息签发外出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才能就业和办理暂住证等。这样,逐步在全国建立信息导向、按需分流、凭证管理、全程服务的新制度。2、提高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程度,在主要劳务输出地区建立乡镇劳动服务站,在输入地建立劳务工作站,主要是传递信息,对民工实行组织管理。3、加强对“民工潮”的疏导,维护流动秩序。   三、跨国转移,对外输出对外输出劳务,提高国际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也是不可忽视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个渠道。可根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需求,分别组织和培训大批农村劳动力出国,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采取挂靠国外投资商,发展“三来一补”外向型加工业,走出国门等形式,对外转移劳动力。这样,不仅能解决国内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而且对我国经济建设的整体发展也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催化和加速作用。   总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现实途径的选择,只能是立足我国国情,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之路。在现实可能的条件下,寻求多层次多形式的转移通道,以循序渐进方式逐步缓解我国农村就业的巨大压力,从而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质的飞跃。各级领导和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统筹考虑,采取强有力的配套措施,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1、加强领导和宏观调控,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实现二元经济结构战略转换和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各级政府不能再把农13:55 2011/10/1513:55 2011/10/15村劳动力转移看作是农民自己的事,要把它作为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和长远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同时,在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和掌握剩余劳动力动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找准最有效的劳动力消化和转移的渠道,确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转移规模、速度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支撑条件;建立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统筹规定和指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   2、制定优惠政策和保证措施,鼓励劳动力合理转移。第一,改革户籍制度,对常年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应予办理自理户口;对季节性、临时性转移的劳动力应予办理临时户口,以方便其生活,尽快形成城乡分流、产业联动和利益驱动的合理运行制度。第二,放宽政策,鼓励流动。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不论对地方贡献大小,都要给予支持;农民兴办户办、联户办企业应享受乡村企业同等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自带资金,到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参与建设和从事其他产业;对容纳劳动力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适当减免其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分流农村剩余劳动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奖励,以调动其积极性。第三,确立劳动者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劳动力市场主体的培育,是劳动力市场建立和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力市场主体主要为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用工单位。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其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于劳动者具有独立的经济人格、经济自由和平等权利,即在劳动力市场上能够自主择业、公平竞争、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而我国现存的城乡间界限、地区间界限、所有制问题界限、劳动者身份界限等,却阻障着劳动者市场供给主体地位的培育和确立,因此须打破各种界限,推行农民和企业的双向选择,创造多渠道就业机会。第四,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就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在自愿基础上可以转让、转包、转租、抵押、入股甚至拍卖,促使已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彻底转移。   3、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但量大而素质差,要实现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首先须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体系。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开发,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其就业择业能力。其次要建立必要的农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咨询等一条龙社会化服务。此外,还须积极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与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和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利,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切实加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减轻未来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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