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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效宣告请求书PPT

2011-10-29 50页 ppt 274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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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效宣告请求书PPTnull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请求书代理实务 欧阳石文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新旧法) 二、正确选择无效理由--法律依据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案例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
3.无效宣告请求书PPT
null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2011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请求书代理实务 欧阳石文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新旧法) 二、正确选择无效理由--法律依据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案例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1、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事不再理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3、关于委托代理 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或者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的 ,在复委办理,不需办变更。 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变更委托,先后或同日的处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作为无效程序的当事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3、关于委托代理 当事人委托公民代理的,参照有关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公民代理的权限仅限于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和接收当庭转送的文件。 对于下列事项,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书: (i)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ii)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iii)代理人代为和解; (iv)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 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4、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专利的主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A25)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A20.1)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4、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5.2)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3.1)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 必要的证据 其他附件 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R65.1)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具体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理由,其中应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应当提交与无效宣告理由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并结合证据予以具体论述。 例如,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并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的,应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具体对比方式。 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遵循请求原则,除依职权审查的情形外,不会主动审查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理由。因此,在确定无效理由时,应当采取相应的策略,例如当判断某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尽量同时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作为无效理由。 若存在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应当从中选择最有把握取得成功的作为最主要的无效理由。一般来说,只要确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中包含有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往往选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作为最主要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此外,一定不要将明显不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主张技术或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最好也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提交外文证据的,应提交其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译文提交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67)。请求人应充分利用该机会,对于提出请求时未具体陈述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关于补充无效理由: (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i)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5、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关于补充证据的问题: (1)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2)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 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②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专利法第2条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 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 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创造性—现有技术 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 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具有实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无关。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 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 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的其他技术方案。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事半功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2、应当注意的问题: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1、基本要求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事实认定,包括: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实。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等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 有理有据,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或充分说理。 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一般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3、应当注意的问题 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 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 同时申请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理由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4、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说明理由 权利要求中存在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时,应分别进行评述。 b、所属技术领域 c、解决的技术问题 d、技术效果 (6)结论性意见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对比文件)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明确评述方式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明确单独使用还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常识进行评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4)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置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置)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5、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6)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分析 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引用到该最接近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启示 a、区别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 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 b、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相关的技术手段(同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 具体分析从相关技术内容想到区别技术特征的理由 c、区别技术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另一篇对比文件与最接近对比文件结合的具体分析 (7)结论性意见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6、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权利要求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技术特征 (2)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3)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普通技术常识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4)结论性意见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7、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具体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技术特征 (2)具体分析为何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结论性意见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8、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2)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考虑说明书对发明效果的描述,进而明确本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3)具体分析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结论性意见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9、以不符合A26.3为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里不清楚,分析为何导致无法实施 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多个技术手段)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3)结论性意见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一、应试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一、应试总体思路 1.理解专利文件中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 正确理解权利要求书中各个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 (正确提出无效的前提) 2.对客户所提供的进行分析研究 对客户在委托函中所主张的无效理由和所提供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是否属于法定无效理由、证据的可用性) 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一、应试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一、应试总体思路 3.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 能否正确确定无效理由和合理利用应该采用的证据是重要的考核内容。 (涉及对法条、专利文件和无效程序的理解) 4.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前景作出判断,必要时向客户给出咨询意见 向客户说明未采用某些无效理由和某些证据的理由,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前景的分析,并根据前景分析向客户提出必要的建议。 (咨询意见题或简答题)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二、应试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应试技巧 二、应试总体思路 5.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符合格式要求 必要的内容不得有遗漏 对无效理由的具体论述应当符合规范,应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为依据。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一、理解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一、理解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 1. 确定权利要求书中各权利要求由其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含义、每个技术特征在本发明创造中的作用,其中对于权利要求中个别表达欠清楚的技术特征通过说明书来理解其确切的含义。 2. 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根据说明书进一步明确其相对于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现有技术)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采取了哪些技术措施(即确定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产生哪些技术效果。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一、理解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一、理解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 3.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理解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发明创造带来了什么技术效果。 4. 专利有优先权要求,且考题中还给出了在先优先权文本的情况,需要确定哪些权利要求可以享受优先权,哪些不能享受优先权,以便针对每项权利要求确定其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考试中可能的处理方式)。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二、对请求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二、对请求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 主要针对客户的委托意见(试题中多半以委托函的方式给出,也有可能在题面说明中给出)以及所针对的事实和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1. 研究客户的委托意见。 区分法定无效理由,排除不属于法定无效理由的那些理由。 2. 针对无效理由涉及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 分成两种类型。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二、对请求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二、对请求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 对于不需要证据支持的法定无效理由,通常针对专利文件中写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从该事实能否得出本专利确实存在相应无效理由所涉及的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 对于需要证据来支持的法定无效理由(如无新颖性、创造性),应当分析客户所提出的所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上述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 1、排除明显不属于法定理由的无效理由 A31.1 、A26.5 、R21.1、R22.2 2、 对需要证据支持的法定无效理由进行分析 对于需要证据支持的法定无效理由,应当根据前面的分析选择可用作支持该法定无效理由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证据是否足以使该专利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 注意: 对于同一权利要求若有多种单独对比或组合方式否定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均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得到反映,但是应当从其中选择最容易说明其确实存在相应无效理由的证据或者组合方式作为论述的重点。 考试中通常不会涉及太多的不同组合。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 3、对其他不需要证据的法定无效理由进行分析 对于不需要证据的法定无效理由,根据前面对专利文件是否确实存在相应无效理由所涉及的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缺陷的分析,确定以此作为提出无效理由有无成功的可能。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三、无效理由的确定和证据的选择 4、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理由及所需的证据 排除掉那些不属于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理由以及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的理由,将其他有可能取得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的理由确定为无效理由。对于存在多个有可能取得成功的无效理由时,应当从其中选择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作为无效理由的重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中提出多个无效理由的,应当避免这些理由之间本身出现逻辑上的矛盾。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四、正确判断无效前景,确定相应的策略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四、正确判断无效前景,确定相应的策略 试题可能要求考生针对委托书中提出的咨询问题给出咨询意见或者以简答题方式要求考生作出解答,为此往往需要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前景作出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给出咨询意见或者作出解答。 (1) 若客户所主张的无效理由和/或所提供的证据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未被采用的,应当告知客户,并具体说明未采用的理由。 (2) 若对无效宣告前景的分析难以宣告全部无效时,应当向客户说明,并给出建议。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四、正确判断无效前景,确定相应的策略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四、正确判断无效前景,确定相应的策略 例如:对无效宣告请求前景的分析,并给出必要的建议,如在证据不足以宣告专利权全部分无效时,应当建议请求人对现有技术作补充检索和调研,以便在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和增加理由,若找不到更有力的证据时,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对于由侵权引起的反诉根据部分维持有效的结果判断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94年改编试题) (3) 对咨询涉及的程序问题或其他实体问题作出说明 例(EPO): 涉及到专利局的审批程序错误或者审批期间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无效理由,在允许增加无效理由和补充证据的期限之后可否扩大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合议组可否依职权扩大审查的范围,合议组个别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否请求回避、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后果,商业成功可否作为创造性判断依据等。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考试通常只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正文的撰写,包括如下几部分: 1、起始语段。 作为首段,其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 2、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和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3、列出所采用的证据并编号,对每一份证据应当给出相关的著录项目,包括公开日期(如是抵触申请还应包括其申请日)等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4、根据所提事实和证据具体阐述无效理由。 这部分是无效宣告请求正文的核心部分。说明如下。 对专利文件的内容作出简要说明,若针对权利要求提出无效理由的,可以列出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在考试中为节约时间,可以仅简单指出其要求保护的主题)。 以引用的证据为依据,具体论述这些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在此基础上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分析,阐明所主张的无效理由。 若有多个理由,最好编号分节来分别阐述。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每一个理由都需要明确针对的对象(权利要求),所采用的证据,并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分析,应将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分开加以说明;对于创造性,应严格按照三步法来进行,其具体论述思路类似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创造性的辩论,只不过在无效宣告的分析是为了得出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而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中的分析是为了得出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应试具体环节说明 五、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 5、结尾语段。 在该段中总结陈述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存在哪些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应条款(即无效理由所涉及条款)的规定,并根据请求无效宣告的范围,明确是请求专利权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案例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案例案例1:改变的胶囊形状(94年题改编) 案例2:无效练习(修脚器)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案例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案例提问和点评 1、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 2、意见陈述的撰写规范 null谢谢!Any question! 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情形 (可作为简答题出现) 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情形 (可作为简答题出现)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下列情形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 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其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导致无法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的 请求人请求宣告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无效,而未以同样的理由请求宣告其他权利要求无效,不引入该无效理由将会得出不合理的审查结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引入该无效理由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情形 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依职权审查情形请求人以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存在缺陷为由请求宣告其无效,而未指出其他权利要求也存在相同性质的缺陷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导致无法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的。 以修改超出无效理由,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证据的 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将作为一种例外,不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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