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4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注意事项最新2014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事项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快捷地进行报销,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提醒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医疗费定额标准报销。正常生育报销所需资料:发票、住院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原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资料:发票、门诊病历、报告单、诊断证明原件(人流、引产还需要准生证);
二、参保男职工(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且在职)未...
最新2014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事项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快捷地进行报销,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提醒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女职工,符合
生育政策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医疗费定额
报销。正常生育报销所需资料:发票、住院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原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资料:发票、门诊病历、
单、诊断证明原件(人流、引产还需要准生证);
二、参保男职工(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且在职)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限2012年9月1日以后生育)。报销所需资料:第一项中正常生育报销资料和《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
下载网址:yc12333.gov.cn);
三、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公布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的所有法定程序。符合二孩生育的参保职工且有二孩准生证的,可报销相同定额标准的医疗费;
四、以上报销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服务大楼二楼市医疗保险管理局60号窗口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1号到27号。(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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