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借条有用么借钱的借条有用么
借钱的借条有用么
篇一:
借款借条 借款借条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1、日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 .
2、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
3、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
4、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
借钱的借条有用么
借钱的借条有用么
篇一:
借款借条 借款借条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1、日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 .
2、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位计算利息。
3、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
4、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
5、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时,丙方应需承担乙方还款的全部责任。
6、在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应由淳安县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日篇二:
借款借条范本 借 条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元 整,即, 元。
(借款人)用于(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 本息于201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 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
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 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 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担保人:
(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
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月 日 谢恒律师说明:
1、为了保障 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
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先从本金中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范本二》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为此,利息约定应当在“借条”中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
自然人之间的利息约定不应当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就会不受保护。
根据1991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在实践中就需要注意,在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因此如果借款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出借方一定要记得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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