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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

2018-07-10 4页 doc 27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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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 审批单位:湖里区地税局 1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2 审批对象 2.1 申报对象有: a)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b) 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c) 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d)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f) g) 独立个人。 3 审批依据 3.1 设定依据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
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 审批单位:湖里区地税局 1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2 审批对象 2.1 申报对象有: a)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b) 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c) 境外企业驻厦门代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d)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制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f) g) 独立个人。 3 审批依据 3.1 设定依据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人社令2011年13号); c)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d)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e)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府令2003第108号); f) 《工伤保险条例》; g)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h)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厦府办[2003]147号)。 4 办理条件 无。 5 办理方式 直接到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33、3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6 审批数量 无。 7 审批申办材料 参保单位把《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空白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送 交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税局33、34号窗口。 8 流程图 具体办理流程见图1。 图1 社保费费款申报办理流程 9 审批程序 9.1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 定: a) 对申请材料符合的,当场给予办理; b)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回退参保单位。 10 审批内容 无。 11 办理时限 11.1 法定时限 即来即办。 11.2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12 收费款项 无。 13 重要提示 13.1 办理时间:网上申报:每月4—20日;柜台申报:每月4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13.2 社保费申报根据单位是否办理申报,分为单位自行申报(分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地税局代办申报(对公托收)和一卡通扣费。 13.3 单位网站申报:参保单位上网自行申报,通过电子托收系统扣款。 13.4 对公托收: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该方式由地税部门采用电子托收方式代理申报、扣款,无需参保单位按月申报。 13.5 一卡通扣费:独立参保个人及个体工商双定户适用的扣费方式,系统在每月的6至20日自动将独立个人及个体工商双定户应征数据发送到银行扣款,无需个人上门申报。个体工商双定户当月扣费不成功,次月系统仍会自动发送欠费金额到银行代扣,直至扣款成功为止,无需到柜台申报;独立个人只扣当月的费用,扣费不成功的需上门处理。 14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14.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4.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4.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14.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5 联系信息 15.1 业务咨询电话: a) 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咨询电话: b) 区行政服务中心总服务台电话: 15.2 投诉电话: 15.3 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15.4 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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