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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表

2011-10-10 2页 doc 41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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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表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记录单 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记录清单 2007年8月16日 案件名称 徐静偷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委托人名称 徐静 承办律师 于元良 孙颖 本部分计费 起止时间 2007年8月16日暂计至2007年12月29日 日 期 具体办理事项 实际时间 (小时) 计费工作时间(小时) 2007年8月16日 法律咨询(2) 3 3 2006年8月17日 -10月31日 法律咨询(2) 1 1 07/11/09 法律咨询(2) 2小时10分 2小时10分 累计时间 12小时20分 计费标准 收费总额 1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表
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单 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记录清单 2007年8月16日 案件名称 徐静偷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 委托人名称 徐静 承办律师 于元良 孙颖 本部分计费 起止时间 2007年8月16日暂计至2007年12月29日 日 期 具体办理事项 实际时间 (小时) 计费工作时间(小时) 2007年8月16日 法律咨询(2) 3 3 2006年8月17日 -10月31日 法律咨询(2) 1 1 07/11/09 法律咨询(2) 2小时10分 2小时10分 累计时间 12小时20分 计费标准 收费总额 1000元/小时 承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确认 记费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的金额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时间。   (1)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以及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代办其他各类手续等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加倍计算。律师出席法庭、仲裁庭期间的计费时间,按实际出庭时间的两倍计算。 (3)减半计算。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路途中的时间减半计算。 计费时间的基本单位是小时,累计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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