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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时点差异

2011-07-19 5页 doc 96KB 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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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时点差异一、销售商品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一、销售商品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强调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并交付实物,注意货款、发票及提货单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强调交易是否完成,销售是否成立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强调收入金额能否合理估计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强调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是否超过50%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强调已发生...
销售商品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时点差异
一、销售商品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一、销售商品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强调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并交付实物,注意货款、发票及提货单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强调交易是否完成,销售是否成立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强调收入金额能否合理估计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强调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是否超过50%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强调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否合理估计 二、收入时点确认 1、会计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现    销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购买方时 2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将发票账单等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     分期收款 确定款项能够收回,可在商品交付时确认全部收入,具有融资性质,超过3年延期收取的,价与公允价差额,分期摊销计入损益;不能确定款项收回,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5     委托代销 6 商业汇票 发出货物,取得购货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7 汇    兑 发出货物,取得运输凭证时 8 订货销售 商品交付买方时 9 买主有退货权 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 10 出    口 陆运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后确认收入 11 需安装检验 一般在买方接收交货以及安装、检验完毕后;安装程序简单,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的,只要买方接收交货即可确认收入 12 订购出版物 资料发送各期按比例确认收入 13 房地产企业 销售商品房 办理房产交付手续的当天   2、所得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实质上,商品销售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点基本一致。特殊之处在于: (1)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账款,需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3、增值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5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当天。收到代销清单前收到货款的,为收到货款当天;发出代销商品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的,视同销售实现,在满180天当天确认收入 6 赊   销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7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当天 8 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4、消费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2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3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4 赊   销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当天 7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当天 8 进    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5、营业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在房产交付确认收入时,应按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前期预收账款已纳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每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 (主营业务收入+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视同销售收入+价外费用)×5% 一、销售商品会计收入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强调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并交付实物,注意货款、发票及提货单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强调交易是否完成,销售是否成立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强调收入金额能否合理估计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强调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是否超过50%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强调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否合理估计 二、收入时点确认 1、会计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现    销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购买方时 2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将发票账单等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     分期收款 确定款项能够收回,可在商品交付时确认全部收入,具有融资性质,超过3年延期收取的,合同价与公允价差额,分期摊销计入损益;不能确定款项收回,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5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当天 6 商业汇票 发出货物,取得购货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7 汇    兑 发出货物,取得运输凭证时 8 订货销售 商品交付买方时 9 买主有退货权 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 10 出    口 陆运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后确认收入 11 需安装检验 一般在买方接收交货以及安装、检验完毕后;安装程序简单,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的,只要买方接收交货即可确认收入 12 订购出版物 资料发送各期按比例确认收入 13 房地产企业 销售商品房 办理房产交付手续的当天   2、所得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实质上,商品销售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点基本一致。特殊之处在于: (1)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账款,需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3、增值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5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当天。收到代销清单前收到货款的,为收到货款当天;发出代销商品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的,视同销售实现,在满180天当天确认收入 6 赊   销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7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当天 8 销售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4、消费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序号 销售/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1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2      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3 预    售 货物发出当天 4 赊   销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当天 7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当天 8 进    口 报关进口的当天 5、营业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在房产交付确认收入时,应按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前期预收账款已纳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每月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 (主营业务收入+期末预收账款-期初预收账款+视同销售收入+价外费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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