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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2011-05-05 4页 doc 32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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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要求,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缴销发票、清缴税款并由稽查环节进行核实。  hJr5vz67k8oa9UthO3SvD HqbSxV3a7755r7813Y07F 2001年我市国税系统实行了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一级稽查,建立了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新模式。改革后,将稽查权收归稽查...
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注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要求,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缴销发票、清缴税款并由稽查环节进行核实。  hJr5vz67k8oa9UthO3SvD HqbSxV3a7755r7813Y07F 2001年我市国税系统实行了征管、机构和人事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一级稽查,建立了集中征收、分类管理、重点稽查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新模式。改革后,将稽查权收归稽查局,但注销检查仍由各管理局负责。根据一年多来注销检查的实践,我们对在注销检查中暴露出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8jIvupw7awei9dt2xQ3DC X9t0EMQzKBgE6q119yAb1      一、在注销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56G40O2s6edyF0Jfuy2tc 5fZr4LG2c3NV9IT3W50Zm (一)检查职能规定不明确。总局提出机构设置专业化的要求,把原征管查全职能局的检查职能逐步分解给稽查局,使征收、管理、检查分离,取消征管查全职能机构,实行“一级稽查”,实现在信息化、现代化支撑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按照这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级国税局均设置了稽查局,但除稽查局外,各级征管部门及税务所,都有一部分检查职能,注销检查即是其中之一,但这部分机构的检查职能规定的不很清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些机构的税务检查行为。在注销检查中,由于检查职能规定不明确,发现偷税嫌疑达到一定就要移送市稽查局,基层管理局检查权、处罚权规定不明确,必然影响注销检查的效果。  42hJr5vz67k8oa9UthO3S 26tC51J3u4gGbB1EIQU3O (二)岗位设置没有明确规定。建立新的征管体制以后,对于基层管理局的检查职能到底该由哪一个部门和岗位负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注销检查目前基本都由管理员兼任,无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不易监督和控制,形成“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结果。在人员安排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科的管理员负责全局的注销检查,这样做的弊端是申请注销、注销检查与管理员脱节,有时一个企业已经注销了,管理员却不知情;另一种方式是,直接由管理员办理注销,这样做的弊端是一个企业“从生到死”由一个管理员负责,容易出现各种舞弊现象。  f6iVuH2C3e4368k5FSJ1U 5o3J2NqycLw576d0pPk4m (三)检查、执法手段不力。一是注销检查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税务机关没有独立的侦察、检查、审判权,在执行中有很大的随意性,税务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治,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偷逃抗税的行为。《征管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纳税人不办理任何手续即从我们的管理视线中消失,有的一旦在注销时被检查出问题,即不见踪影。我们的注销检查只是针对那些申请注销的企业,对于那些“不辞而别”的企业,缺乏有力的追究手段,即使注销检查中发现问题后企业逃逸,我们也无有力手段进行追究,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长此以往,会在纳税人中形成一种“老实吃亏,胆大无事”的印象,走逃企业必然会越来越多。  5QZDtXoarEdQ6KrNv624T 1OAS4Dyx7S5VzhL7fw3zm 二是信息化建设对注销检查关注不够。CTAIS上线以后,要求注销检查的各类文书通过CTAIS系统出具,2001年5月1日新征管法实施以后,稽查环节的有关模板进行了修改,但基层管理局此项工作一直无人过问,在使用原有模板出具检查报告时极易出问题,特别是有问题报告,几乎每出一份都有问题,各局为了应对考核,对注销检查基本上出具无问题报告,即使企业有问题,也以企业自行申报处理,这样促使检查人员在动机上就不想查出问题。  4YYT7v1ZI4bGXjANL227a We26tC51J3u4gGbB1EIQU 三是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例如对注销企业存货的处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注销企业存货税务处理的通知》(青国税税政[1999]107号文)要求“负责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对注销企业的缴纳增值税情况进行查实,对账面尚有存货的,负责注销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盘点”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要求的可操作性不高,因为检查人员缺乏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存货进行盘点,如有的百货店货物品种成百上千,仅凭一两个检查人员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其盘点清楚;又如有的企业经营的货物,检查人员根本不清楚其价值,只能企业的人说是多少就是多少,仅盘点数量根本没有意义。  3Of6iVuH2C3e4368k5FSJ 1U5o3J2NqycLw576d0pPk (四)分支企业管理中存在漏洞。注销户检查中发现相当数量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这些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名义上由总机构统一核算,但实际上有一些联系非常松散,有的甚至可能并非真正的“分支机构”,只是挂靠在所谓的“总机构”名下,通过交纳一定费用的方式使用总机构的发票,而总机构也仅对分支机构使用的发票做收入核算纳税,其余的收入则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这些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多数非独立核算,自身不建账,不独立纳税,不购买发票,使用总机构的发票,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分支机构的这种核算方式,在办理注销时,给税务机关查账造成了很大的麻烦。首先,由于分支机构自身不建账,在其注销时似乎就无账可查,目前我们的做法是检查总机构的帐簿,但这种做法也有欠缺,一方面因为总机构并未申请注销,我们检查总机构的帐簿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另一方面即使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也无权对总机构作出处罚决定。而我们将注册的分支机构注销后,将来在对总机构进行检查时,一旦发现问题,总机构又可将发生的问题推到已经注销的分支机构上,这样势必造成检查中的盲点。  4m5QZDtXoarEdQ6KrNv62 4T1OAS4Dyx7S5VzhL7fw3 (五)移交案件处理时间过长,容易贻误战机。我们移交市局稽查局检查案件,问题集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如我们在注销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收到并抵扣的进项发票中有的开票单位不同,但发票笔迹相同,通过金税等协查,果然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类企业按照目前规定,基层管理局应移交市稽查局处理,但办理移交手续后,由于稽查局有自己的工作,对基层管理局移交的案件不能立即查处,有的企业在此过程中逃逸,错过了时机,影响检查效果。  zm4YYT7v1ZI4bGXjANL22 7aWe26tC51J3u4gGbB1EI (六)某些应在日常管理中解决的问题由于日常管理中没有发现,到注销检查时虽然发现,却已为时过晚。新征管模式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的优化服务为基础。纳税人以自己提供的纳税资料作为交纳税款的依据,对于企业税源的掌握往往停留在纳税人提供的静态资料上,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税源的动态变化无从监控,有些纳税问题在日常管理中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待到企业注销时虽然发现却已为时过晚。如某企业注销时账面库存与实际存货相差甚远,经了解企业会计已经换过几次,现在的会计也无法说情库存的构成和去向,注销时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即使落实了问题,也无力补缴税款,如果在日常管理中,管理员能够经常深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状况,检查企业帐目,这些疑点应当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而不是遗留到注销时再来发现。  QU3Of6iVuH2C3e4368k5F SJ1U5o3J2NqycLw576d0p (七)注销检查人员自身素质所限,影响了注销检查的质量。2001年的改革之后,国税系统80%以上的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目前从事注销检查的人员,很多以前并未从事过稽查工作,这一年多来,有关部门未对基层管理局进行过稽查业务的培训,因而部分注销检查人员的查账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目前面对的纳税人相当一部分纳税意识差,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低,在与税务机关的接触中不惜以欺骗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就要求税务人员不仅有专业知识,还要有广博的知识面。如我们在检查中曾遇到一个企业库存为零,对存货的处理中有一项是以8元钱一个的价格处理“电动葫芦”,乍一看似乎并无问题,但只要少有工业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电动葫芦”即使卖废品也不止8元,属于明显的“价格偏低”。  Pk4m5QZDtXoarEdQ6KrNv 624T1OAS4Dyx7S5VzhL7f (八)纳税人整体纳税意识较差。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化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纳税行为、分配方式、分配目的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的经济利益趋于表面化。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社会总体纳税意识还有一定距离。以纳税申报为例,有的根本不申报,有的少申报、假申报,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如在注销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税负率极低,有一家建账经营企业,开业两年纳税不足200元,其税负远远低于一个同等规模个体经营者;再如还某企业长期零申报,声称已经多年不经营,但在注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往来资金运动频繁且数额巨大,经过深入检查,发现了其利用往来帐户进行经营的事实。一些企业在注销检查中采取隐瞒事实、造假账、假库存的办法,逃避制裁,也对注销检查的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w3zm4YYT7v1ZI4bGXjANL 227aWe26tC51J3u4gGbNq 二、对堵住注销检查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几点思考  r7c2W06D8hGttov6YuDh8 BsevP2BAV8r9C4Ox3ZED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税收工作明确提出了“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指导方针,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要求要融会贯通低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这些方针和要求立足点都是强化征管,落脚点就是要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税收收入。  o008wZz1lp2j041q5ccxE 9HdTWfRbneYp3JE1a3L79 注销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针对注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积极措施,堵住注销检查中的漏洞,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水平。  G63U49Xk32fIP4uy5sj8m z9SrgN36tBFoAQwU2y775 (一)切实抓好岗责体系建设。新一轮征管改革已经启动,我们应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征管岗责体系,合理地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的转业职责和各类征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以岗定责,细化事项,落实任务,具体到人,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运作,管理到位的新机制,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尤其是对管理员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前提下,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纳税人信息,将管事与管户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依法纳税情况,加强监控,尤其是事前、事中的监控,将企业在纳税方面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日常管理中,而不是留到注销时再发现和解决。  5qr7c2W06D8hGttov6YuD h8BsevP2BAV8r9C4Ox3ZE (二)赋予基层管理局一定的税收检查权。税务检查包括稽查机构的转业检查,也包括征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税收违法的情况多种多样,形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也不同,对一些情节复杂、手段隐蔽、后果严重的偷税、骗税案件,需要通过税务稽查转业机构进行查处;而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着大量的、不是很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如税收程序上的违法、纳税人在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违法,如果都由税务稽查机构来处理,不仅浪费稽查部门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反而降低了税务检查的效率。对于这种税收违法行为,应以征收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为主,在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由负责这个环节的征管部门检查处理。建议在基层管理局设立注销检查岗位,明确检查权限,便于监督和考核,提高注销检查的水平和质量。  D6o008wZz1lp2j041q5cc xE9HdTWfRbneYp3JE1a3L (三)建立“公告注销”制度,健全税收执法保障。完善税法体系,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对于那些“不告而别”的企业一追到底,使其无处可逃;对于长期不申报的非正常户进行公告注销,并在案,对上述企业及有重大偷骗税行为而注销的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监控,并取消其作为法人代表从新注册公司的资格,有效控制虚假注册和企业偷税后法人代表的逃逸,如果出现逃逸现象,便于公安机关抓捕。  79G63U49Xk32fIP4uy5sj 8mz9SrgN36tBFoAQwU2y7 (四)注意检查企业注销时存货与留抵税款、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情况。首先要严格核实企业存货,尤其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留抵税款金额和存货的逻辑对应关系,留抵税款与实际存货金额相比,超过正常的增值税核定水绿,超过部分如无正当理由,可认定为货物销售或视同销售,作为偷税行为补征税款并处罚。其次,对于注销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情况也应引起重视。有的企业收入极少,但费用列支很高,明显不正常,对这类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有无账外经营、隐瞒收入等情况。  755qr7c2W06D8hGttov6Y uDh8BsevP2BAV8r9C4Ox3 (五)建立企业存货登记制度,对注销企业存货进行追踪管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注销企业存货税务处理的通知》(青国税税政[1999]107号文)规定,“对账面余额同盘点金额一致的,不作补税处理”。虽然注销时对这部分存货不作补税处理,但我们必须关注这些存货的去向。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注销企业存货登记簿,对注销企业存货的走向进行跟踪管理。如果纳税人还需要推销存货,则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轨道,如果发生销售、投资或其它行为,应按先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处理。  ZED6o008wZz1lp2j041q5 ccxE9HdTWfRbneYp3JE1a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税务机关要认真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个环节的协调和衔接,改革冗长的办事程序,以方便企业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市北国税局在注销检查中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正常注销企业开通绿色信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L79G63U49Xk32fIP4uy5 sj8mz9SrgN36tBFoAQwU2 (七)建立学习型机关,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人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税收管理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四型”机关的要求,税务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交流、案例交流、读书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税务干部自觉学习,建立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的学习主动性,着重培养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不同岗位和不同重点的教育培训机制,本着“既专又博”的原则,在学好税收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广博的社会知识、自然常识,加速知识更新,适应税收管理的需要,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人才。  y7755qr7c2W06D8hGtt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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