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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101122)

2010-12-27 7页 pdf 154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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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101122) 中央民族大学 2011/2012 学年度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政府设立的,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 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2011 年秋季我校提供自主 招生名额 20 人。 一、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2-3 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3 年。 不招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不招收学习学生本国语言或英 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
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101122)
中央民族大学 2011/2012 学年度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政府设立的,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 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2011 年秋季我校提供自主 招生名额 20 人。 一、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2-3 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3 年。 不招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不招收学习学生本国语言或英 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原则上使用汉语授课。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 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 1 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 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民族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到2011 年 3 月 10 日。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4、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资助。 四、全额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费和校内住宿费;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 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1,700 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2,000 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 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 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 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 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 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 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 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 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 -来华学习期限为 1 学年及 1 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 1,500 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 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 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 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 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个人理赔事宜。 7、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申请人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提交 申请后下载并打印两份,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寄送我校。申请人网上申请的地址 为:http://laihua.csc.edu.cn 。填写申请信息的第一项,中央民族大学的招生机构代码为 10052 。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原件 一份,复印件一份)。 -申请硕士者请提供:经公证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申请博士者请提供:经公证的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已经工作者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但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若被录取,须在入学时补交经过公证的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明,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经过公证的本科/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 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两份(近年在华本科以上毕业者可免交) 5、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 8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两份)。 6、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7、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 供本人作品光盘(2 张素描画,2 张色彩画,2 张其他作品);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两份(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 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 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 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 有效期为 6 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有效普通护照复印件两份。 10、护照尺寸照片 4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的姓名)。 上述申请材料于2011 年 3 月 10 日前邮寄至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 室 207。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录取及通知 1、我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 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我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 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3、留学基金委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表)寄送我校留学生办公室,由留办将上述文件寄送学生本人。 4、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 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 (邮编: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7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86-10)68934344,68933263 传真:(86-10)68933459 电子邮件: studyinbeijingcun@yahoo.com.cn 网址:http://cie.muc.edu.cn 附录: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详情请登陆http://grs.muc.edu.cn查看) 硕士学位:学制 3年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2. 中国哲学 3. 伦理学 4. 宗教学 5. 政治经济学 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7. 区域经济学 8.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9. 法律史 1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1. 民商法学 12. 经济法学 13. 民族法学 14.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15. 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16. 民族政治学 17. 企业管理 18. 技术经济与管理 19. 行政管理 20. 社会学 21. 人口学 22. 人类学 23. 民族学 24. 民族社会学 25. 考古及博物馆学 26. 民俗学 27. 文艺学 28. 汉语言文字学 29. 中国古代文学 30. 中国现当代文学 31. 新闻学 3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3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4. 思想政治教育 35. 中国少数民族史 36. 历史地理学 37. 历史文献学 38. 专门史 39. 中国古代史 40. 中国近现代史 41. 世界史 42.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43.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 44. 教育学原理 45. 比较教育学 46. 音乐学 47. 藏学 48.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49. 中国古典文献学 50.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51.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52. 中国少数民族(蒙古)语言文学 53. 中国少数民族(维吾尔)语言文学 54. 中国少数民族(哈萨克)语言文学 55. 中国少数民族(朝鲜)语言文学 56. 美术学 57. 舞蹈学 58. 基础数学 5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60. 植物学 61. 生态学 62. 环境科学 63. 民族生态学 64.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 65. 民族医学(含蒙医学、藏医学) 硕士学位:学制 2年 1. 汉语国际教育 2. 法律(法学) 3. 社会工作 4. 文物与博物馆 5. 教育管理 6. 学科教学(语文) 7. 学科教学(音乐) 博士学位:学制 3年 1. 民族学 2. 民族社会学 3.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4.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5. 中国少数民族史 6. 专门史 7.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8. 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9. 民族政治学 10.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 11. 藏学 12. 民族法学 13. 中国古典文献学 14.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5.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6.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17. 中国少数民族(蒙古)语言文学 18. 中国少数民族(维吾尔)语言文学 19. 中国少数民族(哈萨克)语言文学 20. 中国少数民族(朝鲜)语言文学 21. 民俗学 22. 中国古代文学 23. 中国现当代文学 24.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 25. 国际汉语教学(汉语国际传播) 26. 民族法学 27. 民族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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