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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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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金融机构null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银行体系 二、非银行体系 金融体系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包括: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信用体系 法律体系等 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说明:银行与非银行之间的区别越来越不分明。如:德国、瑞士实行全面型银行制度。美国也于1999年取消了限制混业经营的《the Glass-Steagall...
D05金融机构
null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一、银行体系 二、非银行体系 金融体系金融体系金融体系包括: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信用体系 法律体系等 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体系说明:银行与非银行之间的区别越来越不分明。如:德国、瑞士实行全面型银行制度。美国也于1999年取消了限制混业经营的《the Glass-Steagall Act》。null《the Glass-Steagall Act》: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对应1929年的股市崩盘,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法案,由此联邦法律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反之亦然。这一法律于1999年因鼓励创新而被废除,允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开展另一方的业务。许多专家认为这一法律的废除为政府部门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 一、银行体系一、银行体系 (一)中央银行 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1656年,瑞典银行成立;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 null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有四种形式: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2)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4)准中央银行制度。(二)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经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贷款,并为顾客办理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服务。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商业银行实现了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三)专业银行(三)专业银行 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其特点是:专门性; 政策性; 行政性。null (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 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项目。 例如:新产业开发、新经济区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建设。 开发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政府出资,如:日本开发银行(Japan Development Bank)。 开发银行贷款的信号传递效应(表明政府意图)。 null (2)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中介; 投资银行是直接融资的红娘。 投资银行通过设计买卖证券而成为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机构。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咨询顾问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 国际几大证券公司: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 金融当局一般将投资银行作为非银行进行管理。 null (3)储蓄银行 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如:互助储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等。 储蓄银行的存款余额较稳定,可以从事长期投资业务,如:投资于国债、公司债券、股票等。 但为了保护小额储蓄者的利益,这些国家一般都有立法,限制其投资领域。如:不能从事支票存款,不得经营一般工商贷款。但现在管制在放松。null (4)进出口银行 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 (5)农业银行 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6)住房信贷银行 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null 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一)保险公司: 主要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发行保险单的方式筹集资金,对那些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赔偿的金融机构。  (二)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二、非银行金融机构null  (三)投资基金:指通过发行基金股票或基金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既定的最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份额进行分配的一种投资性金融机构。  (四)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第二节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第二节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国金融机构的演变 二、中国与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比较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国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 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体系; 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组成的较的金融市场体系; 由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一、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大一统”金融(1948-1978年):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7日发行人民币。 “大一统”: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唯一的银行,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所有具体的银行业务;既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又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实体。被称为我国单一银行体系阶段。 null第二阶段(1979年-1993年):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1984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共四家国家专业银行。 四家国家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 执行国家政策。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监管。自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null成立了其他一些金融机构 如: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中国投资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金融机构等。 结论:这一时期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null第三阶段(1994年-2003年): (1)中央银行职能的转变 1993年12月,《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货币政策目标由“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政策目标转变为“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经经济增长”。 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央行贷款、公开市场业务。 1998年底,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而不是按行政区划)在全国设置九个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null(2)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 特征: 主要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发行金融债券; 不以盈利为目的,一旦出现亏损,财政弥补(保本微利); 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null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主要粮食和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null(3)商业银行改革  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四家国有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null 中国的商业银行包括: ①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②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民营股份制银行和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 ③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说明中国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不能交叉。null (4)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 总结:这一阶段,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到体制等深层次问题。null(5)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 农村信用合作社 投资基金等null(6)外资金融机构   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引进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允许其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二是允许其设立业务分支机构,三是允许其与我国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在我国设代表处214家、营业机构190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8家。外国保险企业在中国的开放区域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null第四阶段(2004年-)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2003年底,中国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 中国银行:2006-06-01香港上市;2006-07-05上海上市 工商银行:2006-10-27 香港、上海同时上市 建设银行:2005-10-27香港上市;2007-09-25上海上市 中国与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比较中国与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比较1. 相同点的主要表现  (1)都设立有中央银行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 (2)金融机构的主体都是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比较庞杂; (4)金融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金融体制的变革不断进行调整的。null2.不同点的主要表现  (1)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政府,独立性较小,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都要服从于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2)中国的金融机构以国有制为主体;   (3)中国作为金融机构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数量相对不足;   (4)中国政策性银行地位突出,但其业务运作机制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资金“大锅饭”体制的弊端;   (5)中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null  (6)中国的专业银行发展缓慢,国外较为普遍的房地产银行、为中小企业股务的银行和消费信贷机构,在中国都未建立;   (7)中国的保险业比较落后,保险机构不多,特别是地方性保险机构有待发展,保险品种少,保险业总资产和保费收入与中国经济总体规模、人口规模相比较显得太小;   (8)中国的金融法规尚不健全,由此造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国际清算银行 四、区域性金融机构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1944年 会员国数目39个2001年底 会员国数目187个null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 通过会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的蹉商与协作,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达到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并增加会员国的生产能力;  (3)促进汇率稳定,维持会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null  (4)协助会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妨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会员国提供临时性的融通资金,以增强其信心,协助其改善国际收支状况,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  (6)根据以上目标,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null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2)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工作机构。  (3)临时委员会:为解决全球经济重大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4)发展委员会: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关于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而设立的部长级委员会。null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1)份额: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2)借款:必要时的补充资金来源。  (3)信托基金:用出售基金组织持有黄金的溢价利润和会员国捐款建立的,主要用于向低收入的会员国提供优惠贷款。null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 基金组织贷款与一般政府贷款或国际商业贷款的不同: (1)贷款对象:限于会员国政府; (2)贷款目的:限于帮助会员国调节国际收支,但近几年也增加了用于调节经济结构和经济改革的贷款; (3)贷款期限:限于短期贷款; (4)贷款规模:一般与会员国向IMF缴纳的份额成正比; (5)贷款方式:借款国用本币向IMF购买所借贷款; (6)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而定; (7)计价货币:以特别提款权计值,利息也用其支付。null 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种类: (1)普通贷款: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短期资金需要; (2)补偿与应急贷款:用于初级产品出口国因自身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国因进口价格上涨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困难; (3)缓冲库存贷款:专门用于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为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 (4)中期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 (5)信托基金贷款:用于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贷款;null   (6)补充贷款:用于弥补普通贷款和中期贷款的不足,帮助会员国解决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问题;   (7)石油贷款:为解决中东战争后因石油涨价而引起会员国国际收支困难所提供的临时性贷款;   (8)缓冲库存贷款:以补充贷款同样条件提供的一项贷款;   (9)结构调整贷款:旨在帮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克服因经济结构调整而发生的中长期国际收支困难; (10)制度转型贷款:用于帮助俄罗斯和东欧转型经济国家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  (11)紧急贷款机制:用于帮助会员国应付国际金融危机。二、世界银行集团二、世界银行集团(一)世界银行(IBRD)  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5 个机构,主要致力于以贷款和投资的方式向其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帮助。1.世界银行的建立   世界银行是根据1944年7月1日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目前有会员国184个。null2.世界银行的宗旨  (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的生产与资源开发;   (2)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4)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提供贷款保证。null3.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主要是:① 批准接纳新会员国;② 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③ 停止会员国的资格;④ 决定银行净利润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2)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① 调整银行政策,以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② 决定行长提出的贷款建议,向理事会提出财务统计报告、行政预算、银行业务和政策年报;③ 向理事会提交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null4.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股金:会员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金,以它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为准。  (2)借款:世界银行资金的50%以上来源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  (3)利润:世界银行资信卓著,经营有方,利润丰厚。除将一部分净收益以赠款形式拨给国际开发协会外,其余大部分都充作银行本身的储备金,成为其发放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null5.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1)提供贷款: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会员国提供贷款。 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是: ① 贷款的对象限于会员国,而且只向会员国政府或由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机构提供贷款。 ② 贷款国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 ③ 只有当申请贷款的项目被世行认为在经济技术上可行,亦有助于借款国经济发展时,贷款才会获准。null  ④ 贷款只发放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   ⑤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世界银行通过派员进行现场考察或向借款方索取资料等方式实施监督。   ⑥ 贷款使用不同的货币对外发放,但以会员国用本币缴纳的股本发放货款时,则须征得该会员国的同意。null世界银行 的贷款方向 ③ 教育  ① 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 ② 能源 ④ 人口计划null世界银行的贷款程序: ① 提出计划、确定项目 ③ 审议通过,签订贷款 ② 专家审查 ④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null 世界银行的贷款特点: ① 贷款一般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结合。 ② 贷款期限较长。 ③ 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贷款收取的杂费很少,对签约未使用的贷款额收取0.75%的承担费。 ④ 手续严密。 ⑤ 贷款必须如期偿还,不能拖欠或改变还款日期。 ⑥ 借款国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null  (2)技术援助:世界银行的技术援助往往与它的贷款结合起来,帮助借款国进行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世界银行还成立了经济发展学院,旨在为发展中国家培训高级官员。此外,世行还经常帮会员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为会员国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某些特殊问题提供解决。null(二)国际金融公司(IFC)1.国际金融公司的建立与宗旨  成立于1956年7月。目前有会员国175个。  其宗旨是:为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没有政府担保的各种投资,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充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联合国内外投资者与有经验的管理专家,寻求和创造投资机会,努力促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推动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null2.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3.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4.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  与世界银行相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主要包括股金、借款、业务收益和收益留存。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会员国私营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可以直接贷款给会员国企业。此外,还可提供其他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包括股份投资、准股份投资、银团贷款、风险管理和融资中介等。null(三)国际开发协会(IDA)1.国际开发协会的建立与宗旨  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目前有会员国163个。与国际金融公司同为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又是各自独立的金融机构。  其宗旨是:对落后国家给予条件较宽、期限较长、负担较轻、并可用部分当地货币偿还的贷款,以促其经济发展、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2.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机构 与世界银行相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null3.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4.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会员国认缴资本、补充资金和特别基金捐款、世界银行拨款和业务利润等。(1)贷款对象:主要为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农业和农村开发、电力、交通、运输建设等。 (3)贷款特点:期限长,不收利息,宽限期较长,偿还时可全部或一部分用本国货币支付。 (4)贷款程序:与世界银行贷款程序相同。null(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宗旨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4月。至2002年有会员国157个。其宗旨是:开展对外国私人投资在会员国的非商业风险的担保;对有兴趣的会员国提供有关投资的信息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推动成员国相互间进行以生产为目的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增长。null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 主要对以下四类非商业风险提供担保:(1)由于投资所在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和转移的限制而造成的转移风险; (2)由于投资所在国政府的法律或行动而造成投资者丧失其投资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的风险; (3)投资者无法进入主管法庭,或这类法庭不合理地拖延或无法实施已作出的对投资者有利的判决,或政府撤销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而造成的风险; (4)武装冲突和国内动乱而造成的风险。null(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成立于1966年,目前有134个成员国。其目的是通过为国际投资争端提供一个协调和仲裁的国际机构,以促进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鼓励国际投资。除此之外,该中心还从事对仲裁法和外国投资法的研究和出版活动。三、国际清算银行三、国际清算银行1.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与宗旨  1930年由英、法、德、意、瑞士、比利时和日本各国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联合成立。   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国际债务的清算支付和资金转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清算银行的职能开始演变,在国际清算中越来越多地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为国际金融活动尤其是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提供便利。null2.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功能 (1)作为国际货币和银行领域合作的论坛; (2)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国际银行服务; (3)作为国际货币金融问题的研究中心; (4)作为国际代理或受托机构,协助执行国际金融协定,以及为私人充当欧洲货币清算和交割系统的代理人和一些外债重组的抵押品代理人。四、区域性金融机构四、区域性金融机构(一)亚洲开发银行1.亚洲开发银行的成立与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成立于1966年11月。目前有会员国57个。  其宗旨是:通过集中亚太地区内外的金融和技术资源,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与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其主要业务是向亚太地区加盟银行的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境内公私企业以及与发展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提供贷款。null2.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3.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借款、发行债券以及某些国家的捐款等。 贷款对象是亚太区域发展中成员国,主要用于农业、能源、运输、通讯和供水等部门。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特别基金贷款两种。前者主要提供给经济状况较好的成员,后者属长期低利优惠贷款,主要对象是较贫穷的低收入成员。null(二)非洲开发银行1.非洲开发银行的成立与宗旨  成立于1964年9月。2001年底有会员国77个。  其宗旨是:向非洲会员国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充分利用本大陆的人力和自然资源,为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协助非洲大陆制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以期达到非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null2.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3.非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此外,还有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达国家的捐款以及银行的经营利润。 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提供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普通贷款是该行用其普通股本资金提供的贷款和担保偿还的贷款;特别贷款是用该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的优惠贷款,条件比较优惠,期限较长,最长可达50年,不计利息。null(三)泛美开发银行1.泛美开发银行的成立与宗旨  成立于1959年12月。1987年底有会员国45个。  其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美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发展和“泛美体系”的实现。null2.泛美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3.泛美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和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以及由几个成员国存放在该行并由该行管理的社会进步信托基金。  泛美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用于成员国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10~25年,利率为筹资成本加上0.5%的利差。特别业务基金用于成员国长期低息的项目贷款,期限20~40年,宽限期5~10年,利率在1%~4%之间,可全部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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